粤取消主管部门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资格认定

发布日期:2003-09-25    浏览次数:2


  广东省政府今年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与之相对应的多项地方法规也将作出修改,前天(9月23日),省政府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等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修改。

  建议修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取消主管部门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资格认定,修改为“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由办理手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送当地人民政府台湾事务主管部门备案”。

  建议修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条款,国有企业因破产、兼并、资产重组或股份制改造等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不需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评估结果确认手续。

  建议修改《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取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发布招聘广告、信息的核准发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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