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产业与资本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各类投资机构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就组织申报2013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机构推荐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按照《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沪府发〔2012〕1号)及相关专项工程实施方案明确的发展重点,聚焦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等领域的项目。对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下一代网络(互联网、通信网、广电网)、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制造、民用航空、卫星导航、新能源高端装备、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与汽车电子等专项工程领域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二、项目条件
(一)项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及相关专项工程项目指南的范围,具有技术原创、模式创新等特点。
(二)项目由持有项目单位股权的投资机构推荐。
(三)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新增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80%,资本金(企业自筹,不含贷款)不低于总投资的30%。
(四)项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且具备实施条件。
(五)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项目实施,资金筹措能力,拥有项目实施所需的知识产权,以及良好的资信等级。
(六)同一项目单位原则上不能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的项目。已获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及书面材料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网上填报可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www.sheitc.gov.cn)或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网(www.shnhti.gov.cn),登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后填报。
书面材料包括资金申请表(可从网上填报系统下载和打印)(详见附件1)、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详见附件2)、项目附件材料(详见附件3)及投资机构的推荐材料(详见附件4)。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封面、资金申请表、资金申报报告、项目附件目录、项目附件材料、投资机构的推荐材料的顺序排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时间安排
2013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机构推荐项目采取常年申报与集中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本批次集中申报时间为10月1日~10月31日。
(三)书面材料的审核
项目单位需将提交的书面材料报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各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加盖公章,确保报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服务窗口
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承担项目申报的服务咨询、材料受理工作。
联系人:郭 磊,61717631,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
李 成,61717630,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
聂 听,23112788,市经济信息化委技术进步处
王 东,23119385,市经济信息化委技术进步处
材料送达地址:威海路511号1513室,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