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8-31    浏览次数:3

  粤科函政字〔2010〕180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0〕30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于2010年3月1日前将相应材料报送到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纸质版一式6份,电子版1份)。通知正文及附件电子版请登陆科技部主页(http://www.most.cn)的“通知通告”栏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处
  陈京东 020-87683136、13602477943
  陈  晓 020-83163915、13828482529
  张  燕 020-83163633、13189081016
  传 真:020-87683136 ,E-mail:kwfgc@gdstc.gov.cn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5楼协调发展部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0〕30号)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政〔2010〕3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资委、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自2006年7月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启动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以来,已有469家企业分三批参加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2009年7月,按照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要求,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正式启动实施。建设创新型企业是实施这一工程的重要载体之一。根据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科技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作用,经三部门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现将《第四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科学技术部政策法规司   010-58881762
  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010-63193490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010-68591420

科学技术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O一O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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