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发出通知禁止旅游产业黄金周擅提价

发布日期:2003-09-28    浏览次数:2


       省物价局日前向全省各级物价部门发出《关于“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开展旅游价格检查的紧急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对全省各项与旅游相关的收费进行严格检查,并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对违法违规收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检查的范围是:旅游景区各类门票、旅游交通运输票价、旅游景区内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明码标价规定情况;各类旅游宾馆、饭店、旅社的房费、餐饮、娱乐价格及服务费执行情况;各类旅行社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或与游客签订的旅游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地方政府、部门对旅游从业单位和消费者收费情况。

  检查的内容是:违反规定擅自提价、变相涨价;未经批准擅自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或减少服务;超过规定的范围加收服务费、提高服务费标准;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采取虚高定价、虚假折扣等形式搞价格欺诈牟取利益;地方政府、部门超越权限制定加价加费措施,并通过旅游从业单位向消费者征收基金、附加费;超越权限向旅游从业单位收费等行为。

  《通知》规定,专项检查的时间从9月26日至10月10日结束。对查出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价格法》、《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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