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6    浏览次数:2

p.MsoNormal, li.MsoNormal, div.Msonormal {margin:0cm;margin-bottom:.0001pt;text-align:justify;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0.5p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 p.MsoFooter, li.MsoFooter, div.MsoFooter {margin:0cm;margin-bottom:.0001pt;tab-stops:center 207.65pt right 415.3pt;layout-grid-mode:char;font-size:9.0p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 p.0, li.0, div.0 {margin:0cm;margin-bottom:.0001pt;text-align:justify;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layout-grid-mode:char;font-size:16.0p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 div.Section1 {page:Section1;} div.Section2 {page:Section2;} div.Section3 {page:Section3;} div.Section4 {page:Section4;}

  各市经信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全省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8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2014年度全省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安排在下半年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及各专业高评委评审范围详见附件1。

  二、评审条件

  建设、水利、环境保护等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187号)、《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4〕75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其余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仍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学历、资历、评审条件、破格条件、外语及计算机能力等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评审程序

  从今年起,省机械工程、石化工程、能源与原材料工程、轻纺工程、电子工程等5个高评委及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委会均采用网上申报评审,工程系列其他专业按各高评委通知要求执行。采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的,网上申报的同时一并报送纸质材料;尚未采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的专业,则只需报送纸质材料。申报方式如下:

  纸质材料报送:纸质材料仍按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逐级审核推荐。市、县申报材料由市经信委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省直单位申报材料需经省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审核后按专业报送相应工程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经市经信委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工程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网上申报:网上申报要随纸质材料一并进行。申报对象网上报送流程参考附件3,各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参考附件4。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二)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申报对象的《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

  高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评前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由单位和省级主管部门或市经信、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3。表格式样可到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http://www.zjjxw.gov.cn/cszc/rsc/zcyzjgl,—“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表格”。

  (五)评审材料要严格按专业对口送交各工程技术专业高评委评审。

  五、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今后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将逐步实行评聘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二)有关继续教育、学历认证、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要求仍按《201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浙人社发〔2013〕104号)要求执行。

  (三)从今年起,高评委专家库的组建、执行评审委员会的抽取和高评委评审对象资格审查等权限将全面下放给各高评委办公室。高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向省人力社保厅报告评审工作准备情况(含浙人社发〔2014〕89号文件的附件5、6、7、8),经省人力社保厅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设在设区市的高评委参照上述办法,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报告评审工作准备情况后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评审工作结束后,各高评委办公室应对评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应予认真调查核实,评审结果由省人力社保厅与省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评审费用由各送审单位在报送材料时按有关规定标准缴纳。省经信委职改办联系电话:0571-85156303,0571-87052707。

  附件:1.2014年度各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2.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

  3.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4.各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5.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6月24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