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滨海新区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10年度第一批支持项目的通知
根据《滨海新区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滨政发[2010] 90号)文件规定,滨海新区政府经多方评审并由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了滨海新区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10年度第一批支持626个项目,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于公示期内向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处(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泰达MSD-C2区1305,邮编:300456)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个人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我们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5305365
传真:65305364
联系人:高伟
天津市滨海新区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
(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