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0〕12号)精神,提升高等院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现就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等教育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一)重要意义。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创造高水平科研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高等院校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着力在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抓好学科专业链与产业链的对接、人才培养与区域发展需求的对接、科技项目与支柱产业的对接,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教育自身发展规律的高等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一批优势学科专业,发展一批急需学科专业,调整一批滞后学科专业,做实一批产学研战略联盟,做强一批创新服务团队,做大一批科技创新项目,让更多成果走出实验室、实现产业化,为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把我市建设成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主动对接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需求(三)积极构建适应产业发展的高等院校学科专业结构。主动适应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产业发展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要求,积极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培育我市支柱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的学科专业群。瞄准重大产业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需求,组建优势特色学科群。构建与我市城市定位相适应、与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相匹配的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体系。
(四)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人才。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科学确定培养目标,制定培养计划,提高培养质量,输送优秀人才。建立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鼓励高等院校聘请高水平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任教,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和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等,着力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三、加强产学研合作,主动对接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需求(五)全力支撑产业发展。围绕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国防科技和轻工纺织等优势支柱产业发展的技术难题,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由高等院校和相关企业联合攻关,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共性技术和技术标准。围绕金融保险、国际贸易、现代物流、商贸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外包、创意产业、会展经济、公共项目与公共安全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需求,加强发展战略研究、技术攻关、智力服务和人才培训,促进我市三次产业优化升级。
(六)加强重大政策决策研究。围绕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组织一批重点研究课题,提出高水平的对策建议。围绕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前瞻性、预测性研究,攻克难点、热点、重点问题,提供高水平的决策咨询服务。
(七)构建产学研合作创新体系。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通过专利许可、技术转让、产品开发、技术入股等多种方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对我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依托滨海新区,建立联合研究院、研发中心等创新机构,推动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依托高等院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一批产学研合作服务基地,转化一批成熟项目,确立一批创新项目,储备一批前瞻性项目。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深化中新天津生态城、现代中药、软件和IC设计、新能源技术、创意产业、移动信息服务等六大产学研联盟合作,推动产学研对接,促进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继续实施"滨海双百科技特派员计划"和"年度双五重点支持项目",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服务滨海新区发展方面的桥梁作用。鼓励高等院校教师、学生参与"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构建包括专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业导师队伍在内的孵化体系。
(八)建设人才服务高地。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依托创新平台或重大科技项目,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集聚和培育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人才服务高地。结合国家"千人计划"和我市特聘教授制度,加大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设立优秀青年教师科研启动经费,提升青年教师创新能力。选派骨干教师到国外一流大学进行学访或学术交流,提升高等院校教师队伍业务水平和国际学术影响力。
(九)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加强信息沟通,定期组织信息发布会、科技洽谈会、科技成果展示会,建立行业需求与高等院校成果信息对接发布制度。鼓励高等院校成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提高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大对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力度,充分尊重知识产权和科技人员的创造性劳动。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进一步提高高等院校专利数量,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成果以参股形式与国际资本、国有资本、民间资本等相结合,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科技创新利益共同体。鼓励高等院校建立国际标准跟踪机制,与有关行业、企业合作,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四、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高等教育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水平(十)创新高等院校科技管理体制。根据高等院校应用研发和科技服务工作特点,制定相关政策,鼓励高等院校教师以职务成果创办企业,允许职务成果作价入股,向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高等院校教师在进入企业期间,原职级保留不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与所在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并把教师服务企业的工作业绩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鼓励高等院校教师承担企业技术攻关项目,具有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重大横向项目视同市级重点科研项目,并计入教师科研工作量。支持高等院校学生参与科技创新研究和自主创业。
建立高等院校科技创新工作评价激励机制。开展高等院校科技创新能力评估,将自主创新、知识贡献、产学研合作和服务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作为重要评估指标,评估结果与高等院校获得办学支持、资源配置等挂钩。
(十一)完善资源共享机制。发挥高等院校科研基地、科技中心、图书馆、体育场馆等资源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中的服务作用,完善高等院校创新人才和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大型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信息库,积极面向社会、企业开放共享。建设高等院校科技创新共享平台,加快"产学研用"相结合,以整合的资源、技术为行业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鼓励高等院校与企业、科研院所相互聘用各类人才,推进人才资源共享。支持高等院校开展面向企业员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引导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农村和社区开展科技服务。
(十二)建立多元化的创新平台建设投入机制。按照创新平台功能确定不同的投入和运行方式,探索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财政、金融部门和相关行业、企业要重点支持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基础创新平台建设。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高等教育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保障(十三)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和相关行业、企业参加的市高等院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协调机构,在信息服务、科技立项、扶持政策、经费支持等方面,为高等院校科技创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指导服务。
(十四)强化部门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要加快制定并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为高等教育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创造良好环境。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本行业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立足长远发展,提高企业研发能力和吸收、承接、转化高等院校科技成果的能力,提高接受高等院校科技辐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与高等院校合作的内在需求,形成依靠科技进步的良性发展机制。
财政部门要逐步加大高等院校科技创新专项经费投入力度,实施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和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计划,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高等院校提供配套资金支持,对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提供配套奖励经费。
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类科技计划中,设立面向高等院校和企业的产学研合作专项。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政策引导,对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成绩突出的高等院校,在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博士点和硕士点设立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倾斜。对高等院校的创新人才培养、产学研联盟、科技特派员、校企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和产学研合作服务基地建设等要给予指导和支持。
各高等院校要切实增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生力军的作用,注重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紧密结合,主动与企业合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加快建立与企业合作培养人才的机制。
各行业、企业要营造有利于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开展工作的环境,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注重发挥高等院校科技人员的重要作用。
(十五)建立督导评估机制。市高等院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协调机构要对高等院校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评估。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示制度,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高等院校、企业领导班子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产学研合作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大意义,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模式,大力表彰奖励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先进典型。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