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口岸非典应急预案 发现病例即隔离

发布日期:2003-11-06    浏览次数:3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日前出台《广东检验检疫局口岸非典型肺炎疫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对口岸发生一般疫情、重大疫情和特大疫情时应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分别》作出具体规定。

  《预案》规定,“一般疫情响应”(指口岸发生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对非典病例或可疑病例进行隔离,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临时隔离,对疫情发生场所及可能被污染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等措施。

  “重大疫情响应”(指在同一口岸发生非典续发临床病例或疑似病例):立即启动广东检验检疫指挥系统,并根据疫情及口岸实际情况,提请广东省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启动应急处理指挥系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疫情处理,组织专家对疫情进行评估;提请国家质检总局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

  “特大疫情响应”(指两个或以上口岸发生非典疫情,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根据本辖区疫情实际情况及防治工作需要,提请国家质检总局启动检验检疫系统应急处理预案,做好口岸疫情卫生检疫工作;必要时提请国家质检总局调集全国检验检疫卫生检疫资源参与口岸疫情控制;协助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口岸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向广东省“防非”指挥部报告,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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