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09-22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0〕12号)精神,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重大意义(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根本途径。教师承担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大职责,肩负着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使命。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对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名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构建人力资源强市的紧迫任务。

  建设人力资源强市,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当前,我市基础教育师资配置还不够均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比例还不够高,高等教育教师创新能力还不够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尚需提高。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市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是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构建学习型、创新型城市的必然要求。构建学习型、创新型城市,需要大量高素质人才。教师肩负着培养创新人才和促进全民终身学习、推进全市改革创新的多重任务,是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城市的主力军。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学校要为广大教师搭建终身学习的平台,创设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环境。广大教师要勤于学习,勇于探索,增强培养创新型人才和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的能力,引导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构建学习型、创新型城市奠定基础。

  二、明确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总体目标,创新教师队伍建设思路(四)把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重点,明确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把育人作为教师的根本任务;坚持以教师为本,把教师作为教育发展的重要基础;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师重教,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贯穿于教育事业发展的全过程。我市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建成一支整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实现师德素养显著增强,教师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更加完备,城乡教师资源优化配置,教师地位和待遇显著提高。

  (五)围绕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主线,创新教师队伍建设思路。坚持师德为先、育人为本、结构优化、素质提升,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教师教育规律和教师专业化成长规律,为每一位教师提供发展和成长的平台。坚持普遍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与发挥骨干教师引领作用相结合,坚持开发整合教师资源与凝聚拔尖创新人才相结合,坚持深化改革培养培训制度与不断创新教师管理机制相结合,形成具有天津特色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体系。

  三、以师德建设为核心,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六)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教师担负着陶冶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优良品质、培育学生健全人格的神圣职责。具有远大的职业理想、崇高的职业道德、先进的教育理念是提高教师职业化水平的目标要求。坚持把师德建设放在首位,着力加强教师的职业理想教育,切实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教师要以人格魅力和渊博学识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七)完善师德建设制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师德建设全过程。把师德规范教育纳入教师资格认定和岗前培训之中,增加师德规范内容在教师资格考试中的比重。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建立师德学习交流活动制度,表彰奖励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师德标兵和优秀德育工作者,树立和表彰关爱学生、严谨笃学、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的优秀教师楷模,广泛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引导和激励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建立辅导员、班主任专业化培养制度,健全符合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特点的评价激励机制。加强学术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和查处机制。

  四、以提高专业化水平为重点,加强高素质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八)促进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加快发展。以实施快乐启蒙教育、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政府主导,建立学前教育教师补充机制,通过扩大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计划、辅修和转修及面向社会招聘等多种途径,拓宽学前教育教师来源渠道。2010年至2013年,实施农村幼儿教师全员培训项目,全面提升农村幼儿教师的保教能力和水平。实施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培养项目,"十二五"期间,分批次培养500名骨干园长和1500名骨干教师。规范幼儿教师队伍管理,严格保教人员准入制度,着力提升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九)促进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合理流动机制,提高薄弱学校特别是农村偏远学校师资配置水平。

  实施重点支教流动项目,选派城镇优秀教师支援农村地区偏远学校。完善城乡对口帮扶机制,加大城乡之间教师支援、交流工作力度。实施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统筹教师资源配置,推进教师在本区县内合理流动,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的年龄、职称和学科结构。

  (十)促进高中教师综合素质不断提升。根据高中学生的成长、成才特点和学校的多样化、特色发展需要,着力提升高中教师专业化水平。改进培训模式,创新校本教研方法内容,开发特色培训课程,着力提升高中教师推进课程改革、落实课程方案的能力,提高教师开设和胜任选修课的能力。与有关高等院校联合,拓宽培训渠道,培养通用技术课教师。积极创造条件,鼓励高中教师攻读硕士学位,进一步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

  拓展专业领域,优化知识结构,全面提升高中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十一)促进特殊教育教师知识和技能并重发展。着力建设一支理解关爱学生、知识与技能并重、体系完备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实现残障学生学有所教。构建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开发优质培训课程资源,加强培训基地建设,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开展特殊教育师资全员培训。

  2011年、2012年,实施特殊教育骨干校长和教师培训项目,培养20名骨干校长和100名骨干教师,带动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将特殊教育知识和技能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提高普通学校教师对随班就读残障学生的教育能力。

  (十二)促进基础教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深入实施"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着力培养教育家型名教师、名校长。

  大力推进"农村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着力提高农村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构建师范院校、教育科研机构、区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任职学校四位一体,紧密合作的全员培训体系。建设优质课程资源平台,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开放性。高质量实施基础教育教师、校长全员培训。建立境外教师培训基地,选派优秀教师赴境外培训。

  五、以增强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强高素质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十三)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十二五”

  期间,依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采取理论进修、企业实践、境内外培训等多种方式,培训100名"双师型"职业教育名师,实施100名农村和涉农专业骨干教师能力提高培训计划。改革职业院校专业教师聘用制度,聘请企业优秀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选派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挂职锻炼。到2015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分别达到60%和80%。

  (十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依托高等院校,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和专业水平提升计划,鼓励和资助中青年骨干教师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到2015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达到15%。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的制度,加快提升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

  (十五)提升职业院校与成人院校校长的教育管理能力。完善职业院校与成人院校校长管理机制。"十二五"期间,开展职业院校与成人院校校长 "影子校长"专项实践培训,培训100名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和50名高等职业院校与成人院校校长,着力提升职业院校与成人院校校长的科学管理能力和职业化水平,加快建设一支高水平、创新型学校管理团队。

  (十六)实施能工巧匠进校园计划。创新职业院校实践教学方法和实习实训机制,"十二五"期间,每年从企业特聘500名能工巧匠进入职业院校,开发实训课程,培训"双师型"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建立特聘能工巧匠工作室,构筑职业教育实训教学人才聚集高地,为职业院校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十七)着力加强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紧缺教师培养。

  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发展需要,以重大建设项目为纽带,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国家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的作用,开发优质培训课程资源,开展我市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紧缺教师专项培养培训工作。

  六、以提升创新能力为重点,加强高素质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十八)集聚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落实"一校一策"高层次人才集聚战略, 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完善特聘教授制度。依托国家和我市重大人才计划,引进优秀人才,用好现有人才,培养造就优秀拔尖人才。完善人才管理体制,创新人才引进机制,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重点学科为龙头,建设新兴交叉学科,构筑学科人才高地。

  (十九)建设高水平教学科研创新团队。围绕重点科研基地、重点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和重大科研项目,建设高水平教学科研团队。按照"大师 团队"模式,采取校内整合、交叉组建、团队引进等措施,组建梯次合理、新老衔接、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跨学科、跨领域教学科研创新团队。完善创新团队建设制度,营造开放包容、锐意进取、团结协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创新能力。

  (二十)着力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创新能力。中青年教师是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的中坚和骨干力量。要高度重视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加大对优秀中青年教师的培养、使用和资助力度。

  拓展高等院校境外师资培训基地,加大支持力度,实施高等院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境外一流大学进行学术访问和学术交流。实施高等院校中青年优秀教师专项培养计划,采取科研项目资助、境内外学术访问等多种形式,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

  (二十一)探索产学研合作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模式。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建立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企业高层次人才双向流动制度,推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人才互聘、任教兼职工作。建立高等院校教师实践基地,采取挂职锻炼、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选派高等院校骨干教师定期到企业和科研院所工作。完善高等院校教师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引导教师深入企业和科研院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教师参与国家和我市重大科研项目,对获得国家级奖励、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给予奖励和表彰。

  (二十二)健全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机制。完善青年教师助教、专业教研等各项制度,加强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选派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赴国内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进修和进行学术访问,鼓励和支持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鼓励和引导教师潜心教学科研,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建立教师教育资源网络平台,鼓励校际之间教师互聘,充分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作用,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

  七、加强组织领导,为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提供保障(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天津市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我市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将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四)建立分工合作机制。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舆论氛围。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健全教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各项措施。财政部门要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人力社保部门要在人才引进、教师流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并指导职业培训和技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编制部门要统一城乡中小学编制标准,科学确定幼儿园、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校的编制标准。

  (二十五)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经费,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专项管理。中小学要按照年度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教师培训经费。随着财政收入增加和教育经费增长,教师队伍建设经费要逐年增长。

  (二十六)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大力倡导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努力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进一步改善教师的生活待遇,学校分配政策坚持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

  (二十七)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实行教师分类指导和分类管理。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完善公开招聘和岗位聘用制度。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加强学校管理者队伍建设。完善和落实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务,积极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职务。

  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时,原则上要有在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引进政策,努力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制度环境和良好氛围。

  (二十八)开展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建立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制度。实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各区县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分类指导,进行督促检查,总结工作成绩,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成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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