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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批自治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21    浏览次数:1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根据《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开展技术转移示范工作,通过选择和扶持引导不同类型、不同发展模式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试点,提升技术转移机构的整体服务能力,创建一批自治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带动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为切实组织实施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以促进技术转移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

  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信息加工、技术许可转让、技术产权交易、中试孵化、技术孵化、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技术经纪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技术转移服务,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机构成立两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三)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四)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五)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有符合规定的专职技术人员,技术转移机构有专职人员;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六)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七)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独立法人机构上年度营业收入年增长10﹪以上,法人内设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1000万元;

  (八)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连续两年无投诉、无诉讼,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有诉讼但从未败诉。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见附件)

  (二)附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内设机构需有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主要高层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5.列表简述近两年机构的主要合作伙伴和客户的名称、数量、合作内容。

  6.公司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等(法人内设机构如有改制方案或计划,请提供)。

  7.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法人内设机构需由主管部门的财务出具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8.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近两年主要技术转移项目的合同及付款证明,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推广国家或地方科技计划项目、推广行业或共性关键技术、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9.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三)材料装订: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统一装订,胶印装订成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地方或行业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请单位登陆网站http://www.gxsti.net.cn/,下载相应申报书,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报送市或行业科技主管部门。

  2.各市或行业科技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择优推荐,每个市和行业部门推荐的机构不得超过2个。

  请各市及行业科技主管部门于12月28日前将所推荐单位的纸质材料、电子文件(附件)报广西技术市场。

  五、评审

  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依据评审意见认定为“自治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并予授牌。

  六、申报组织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广西技术市场 劳 超 0771-2093852

  自治区科技厅 陈 健 0771-2631005

  地 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

  邮 编:530022

  E-mail:gxhn18@126.com

  附件: 自治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相关下载:
关于开展第一批自治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自治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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