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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2011年项目和绩效考评奖励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18    浏览次数:1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和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农〔2011〕8号)要求,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2011年项目和绩效考评奖励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

  (一)项目总体目标

  以促进“富民”、“强县”为目标,围绕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引进、推广、转化、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培养一批农村致富带头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提升县(市)科技服务能力,培育、壮大县域优势特色产业龙头企业,有效带动农民致富和财政增收,促进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和县域经济发展。

  (二)项目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试点县)应通过最近一轮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并成立县(市)科技富民强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2. 优先推荐申报2008-2010年已向国家申报但未获立项的县区项目。

  3. 项目应以县(市)人民政府名义申报,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2年,申请国家专项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并承诺提供财政支持。

  4. 严格按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要求以电子文档方式发送各市科技局),并连同县(市)科技富民强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立文件、财政支持承诺书、产业发展情况、各级党委政府重视与支持产业发展的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报送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财政局推荐。

  5. 项目实施方案的目标要具体,任务要明确,重点要突出,经费开支要符合《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并按要求说明支出的详细测算依据、标准等内容。同时要有有效的项目组织管理、配套政策、投入等保障措施。

  6. 各市推荐申报项目限额:每个地级市可推荐申报的项目数,以不超过全市尚未获得国家科技富民强县项目支持县区数的25%为准(不足1项的可申报1项)。

  二、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绩效考评奖励项目申报

  (一)由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根据有关要求,综合考虑有关县区的项目绩效考评结果和产业发展情况,确定推荐申报项目。

  (二)项目总体目标

  有关项目县应在原项目实施成效的基础上,针对特色产业发展尚存在的问题和今后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从种苗、种植、加工、产品包装、企业壮大、品牌发展、服务体系完善等方面,进一步开展科技引进、开发、示范、推广、培训等工作,促进产业技术升级改造和产业可持续发展,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和县域经济发展。

  (三)项目申报要求

  1. 继续以县(市)人民政府名义申报,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2年,申请国家专项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并承诺提供财政支持。

  2. 根据有关要求编报《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自评报告及后续工作实施方案》(格式要求以电子文档方式发送有关市科技局),并连同县(市)财政支持承诺书和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产业发展的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报送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核,

  三、各市组织申报工作要求

  (一)根据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要求,由各市负责所辖县(市、区)的项目审核工作。请各市科技局、财政局认真做好所辖县(市)的项目筛选、申报材料审查、推荐申报工作,并于2月25日前将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8份(已向国家申报过但未获立项的项目交申报材料一式2份即可)和项目推荐表一式1份报送到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以收到材料的具体日期为准)。

  (二)待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筛选、确定推荐申报项目后,请各有关市科技局、财政局做好所辖县(市)项目申报材料完善的指导、审查工作,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于3月7日前报送一式13份到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同时发送各项目实施方案的电子文档到“ncc2618482@126.com”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科技厅 徐有海 0771-2610082

  自治区财政厅 马 丽 0771-5331623

  材料报送地址:南宁市新民路55号 邮编:530012

  附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地级市推荐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相关下载:
关于申报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2011年项目和绩效考评奖励项目的通知.doc
附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地级市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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