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联合发出通知 危险废物处置今后要收费

发布日期:2004-01-06    浏览次数:2

 
  为解决当前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国家将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变行政事业性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鼓励国内外资金、包括私营企业投入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尽快实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4日联合发布《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医疗废物,原则上应根据医疗废物产生量,按照医疗机构病床数、按月计收;也可由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按医疗废物的重量计收。对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原则上应按危险废物的重量计收。《通知》同时指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实行政企、政事分开,引入竞争机制。政府部门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时,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企业承担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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