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备忘录>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七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备忘录》工作分工方案
2008年11月2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与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召开了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座谈会,签署了《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现就《备忘录》中需我市落实的各项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关于共同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和唐山曹妃甸新区、沧州渤海新区的开发建设
(一)双方支持本省市企业参与天津滨海新区、唐山曹妃甸
新区和沧州渤海新区的开发建设,并互为对方提供优惠条件,共同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构筑区域发展新格局。牵头单位:市滨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协办
(二)加强天津滨海新区和唐山曹妃甸新区、沧州渤海新区之间的工作联系,交流开发建设经验,相互学习借鉴,共同发展。负责单位:市滨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关于加快产业转移和对接
(一)天津市在产业结构调整时,支持和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向河北省转移,形成跨区域的产业链;支持企业在沧州渤海新区改造现有老盐田,建立现代化的盐业化工基地和五金制造、塑料模具基地;加强天津滨海新区及宁河县与唐山曹妃甸新区在冶金、石化、海洋化工等产业的协作, 以及在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化工、能源、建材等产业上的全面合作,实现产业链相互延伸和对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滨海委、市经协办、宁河县人民政府
(二)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合作,共建高新技术产业加工制造基地、成果转化基地、产品配套基地,打造京廊津塘高新技术产业带和京津冀生物医药产业带,实现共同发展。天津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到河北发展。河北省积极推进华药、石药集团、神威、以岭药业等大型医药企业与天津市科研单位及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的合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委、市科委、市经协办
(三)加强服务业产业对接,鼓励双方大型服务业企业在两地拓展提升服务网络平台,促进优质服务资源跨区域流动和整合。协调津冀物流发展政策,加强物流规划的交流和衔接,共建物流园区和物流标准化、信息化等基础平台。促进双方商贸流通合作,互为对方的贸易拓展活动提供协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交委、市商务委
三、关于联合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一)共同推进唐山港-天津港-黄骅港沿海铁路前期工作,加强港口陆上交通连接,提高集疏港能力。两省市商铁道部共同加快天津-沧州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保定-天津铁路建设。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
(二)共同加快沿海高速公路和承德至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建设,以及京津塘高速公路三线、唐津高速公路西延至石家庄等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
四、关于加强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合作
(一)建立两地跨界水污染治理补偿机制和联动机制,加强各类水资源信息的交流与沟通,按照国家水资源保护的有关政策,依据"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强海、滦河流域,特别是子牙新河、沧浪渠和蓟运河等河流的水污染治理合作。加强两地相邻海洋、海域和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合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海洋局、市水利局
(二)天津市在2009年至2012年每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用
于河北省境内滦河上游污水处理厂建设、改善滦河上游及潘家口、大黑汀水库水质,具体实施方案由双方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水利局、市环保局
(三)共同争取《潘家口、大黑汀水库水源地保护规划》获国家批准,促成引滦水源保护工程尽快立项并实施。为搞好两省市水资源优化配置工作,双方要在国家的统一规划和部署下,共同配合国家建设好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干渠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关于加强金融合作
(一)天津市支持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与河北省有关部门合作,寻求适于基金投资的项目,支持河北省有关企业的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经协办
(二)天津市支持渤海银行、天津银行在河北省设区市设立分支机构。负责单位:市金融办、天津银监局
(三)天津市支持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与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扩大异地挂牌等产权交易合作。负责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产权交易中心
六、关于加强科技和人才合作
(一)加强两省市科技管理部门等多层次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围绕共同关心的能源、资源、流域和海域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公共安全等领域,共同筛选、确定和实施一批跨区域的重大科技项目。
负责单位:市科委
(二)天津市鼓励本市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向河北省转移和推广应用。河北省支持天津市的科研人员参与河北省的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双方共建技术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负责单位:市科委
(三)共同促进两省市科技资源以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联合建设创新创业平台,共同打造区域创新体系。负责单位:市科委
(四)建立人才合作交流机制,保障人力资源合理流动。负责单位:市人事局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建立执
法协作机制。负责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七、关于加强农业合作
(一)天津市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河北省投资建设农业产业化项目,双方共建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和畜牧业基地。
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协办
(二)河北省根据天津市农副产品的市场需求状况,不断提高供应天津市场的农副产品质量,开发适合天津市居民消费特点的优质农产品。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农委
(三)加强两省市农产品检验、检测合作,统一标准,互认对方抽查检验结果,建立农产品供应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市政公路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
八、关于加强旅游合作
(一)落实好《京津冀旅游合作协议》。不定期召开两省市旅游部门会议,研究、交流旅游合作相关事宜。加大区域旅游规划的协调、旅游资源的整合力度,合作开发旅游产品,共同编排旅游精品线路,进行联合宣传促销。共同搭建旅游信息平台,实现区域信息资源互通共享。负责单位:市旅游局
(二)促进京津冀"无障碍旅游",构建融合贯通的大旅游圈。加强对旅游市场的规范管理,完善质检、投诉、救援应急机制,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联合组织旅游人才培训,促进旅游企业之间的交往与合作。负责单位:市旅游局
九、关于加强劳务合作
双方针对天津市劳务市场不同层次的需求,联合制定劳务输出、输入和培训计划,按照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开展订单、定向、委培式培训,为天津市输送更多的高素质劳务人员。利用天津市优质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双方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合作办学。建立双方人力资源市场信息交流制度,尽快实现津冀区域劳动力市场联网,达到信息资源同步、共享。加强两省市劳务市场和用工部门的联系,强化劳务输出、输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加大劳务市场治理整顿力度,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负责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十、关于加强口岸通关合作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口岸合作机制,落实《跨区域口岸合作天津议定书》、《北方地区大通关建设协作备忘录》和《北方地区无水港建设合作意向书》等口岸合作协议,全面推进区域通关。积极在保定、廊坊等地建设内陆无水港并提高其运行水平,实现港口功能、电子口岸功能和港口保税功能的互为延伸,提高区域"大通关"水平。牵头单位:市滨海委、市交委(市口岸办)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经协办、天津海关、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天津海事局、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十一、关于加强教育合作
(一)加强人才培养合作。强化河北省10所重点骨干大学与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及天津市市属重点高校的校际合作。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划出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招生指标,定向用于培养河北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天津市高校积极支持、帮助河北省高校吸引统招博士研究生到河北省高校工作。河北省择优推荐部分高校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作访问学者、研究或进修。从2009年起,每年双方从本地高校择优选拔一批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对方重点高校进行挂职锻炼,半学年或一学年为一期,连续选派三年。河北省聘请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的知名专家教授任兼职教授,定期讲学、做学术报告。牵头单位:市教委配合单位:市人事局
(二)联合申报科研项目。两省市高校联合申报国家(省、市)重大攻关计划或科研项目,共同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相互开放实验室,实行优惠收费。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教委
(三)联合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河北省遴选研究实力较强、设施较好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与天津市高校联合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牵头单位:市教委配合单位:市科委
(四)深化两省市高校间研究生相互访学制度。推动两省市高校间签订协议,在协议院校间,考入本省本市高校的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可进入对方协议院校学习,学分互相认可,考试成绩合格的,毕业后发放本省本市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实现品牌专业高校教育资源共享。负责单位:市教委
(五)加强科研成果推广的合作。天津市从政策环境等方面加大对河北工业大学的支持力度。河北省发挥河北工业大学的国
家大学科技园和"海水资源利用及绿色化工技术"教育部工程中心的优势,加强与天津市在科研成果推广方面的合作,点做好与天津海洋化工企业进行万吨级海洋钾肥技术的推广工作。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教委
十二、关于加强卫生事业合作
共同建立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协作机制。在重大传染病疫情通报、联防联控、专家资源共享、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卫生应急资源支援等方面加强合作。负责单位: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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