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第三届浙江省十大名茶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7    浏览次数:6

  各市、县(市、区)农业(林业、林特)局:

  茶叶是我省农业优势主导产业之一,为全面展示我省茶叶品牌建设成就、客观反映一个阶段以来茶产业格局变化和当前区域优势品牌,深化“浙江绿茶”品牌建设和龙头企业培育,提升我省茶叶综合市场竞争能力,促进浙江绿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届浙江省十大名茶评选。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

  评选由浙江省农业厅主办,省种植业管理局承办。

  成立第三届浙江省十大名茶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省评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种植业管理局,联系电话:0571-86757021、86757878。

  二、评选程序

  (一)申报。由各有关县(市、区)向所在市茶叶业务主管局申报。

  (二)推荐。各市茶叶业务主管局审核确定推荐参选品牌,并在规定时间内行文报省农业厅。

  (三)审查。省评选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

  (四)抽样。省评选办公室组织抽样。

  (五)质量检测。委托法定茶叶检测机构以2014年3月1日起实行的食品卫生标准为依据进行检测。

  (六)专家评审。由茶叶评审专家,以盲评的形式评定品质得分。

  (七)综合评分。成立综合评分小组,根据第三届浙江省十大名茶评分办法进行评分,根据综合评分从高到低产生18个之内的第三届浙江省十大名茶候选名茶。

  (八)综合评定。成立省第三届浙江省十大名茶评定委员会,由省农业厅厅长史济锡任主任,由进入候选名单的名茶申报主体陈述,省评审委员会评审、投票,以票数从高到低产生十大名茶,参与陈述的其他候选名茶授予浙江省地方特色名茶称号。

  (九)公布结果。

  三、申报条件与申报主体

  (一)申报十大名茶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以下产业基础规模的名茶:

  (1)茶叶为当地农业主导产业之一,现有种植面积5万亩以上,第一产业产值在2.5亿元以上(以浙江省统计局或农业厅公布的2013年数据为准);

  (2)品牌为当地公用(主导)茶叶品牌,市场影响力大、产品声誉高;

  (3)产业链完整、产业基础扎实、政策举措有力、龙头作用显著;

  (4)管理与监管制度健全,科技支撑作用突出。

  2.获得过第一、二届浙江省十大名茶称号。

  3.没有符合1、2条的设区的市可推荐一个名茶参评。

  4.西湖龙井茶作为杭州推荐名茶,由杭州市农业局指定一个主体同时上报申报材料。

  (二)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县(市、区)政府或县(市、区)政府指定的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

  四、抽样

  茶样抽取工作由省评选办公室统一组织,根据申报单位填报指定抽样的三家专卖店中随机选择一家进行抽样。每只名茶根据其《标准》抽取最高级与中间级各1只茶样,每只茶样500克。

  五、质量检测与专家评审

  茶样分别由省评选办公室统一送法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卫生质量必须达到农业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GB 2763-2014《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要求,不达标者取消评比资格。

  组织专家对卫生质量合格的选送名茶进行感官评审。专家通过盲评评定品质得分。

  六、时间安排

  7月4日前,申报主体向所在市茶叶主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7月10日前,各市茶叶主管局行文报送推荐名茶及相关申报材料;

  7月20日前,完成产品抽样;

  7月25日前,完成卫生质量检测;

  7月31日前,完成品质评审与综合评分,产生15-18个候选名茶,并公示;

  8月15日前,省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并公布结果。

  七、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申报书一式20份,相关附件一式三份,用A4纸装订成册。

  八、监督管理

  本次评选,实行评选办法、评选程序公开,评选不收任何费用,并请公证机构全程监督公证。

  附件:1.第三届浙江省十大名茶综合评分办法

  2.第三届浙江省十大名茶评选申报书

  3.第三届浙江省十大名茶评选抽样单

  浙江省农业厅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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