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2009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2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2009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天津市2009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营造良好的防范非法集资舆论氛围,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处非联发〔2009〕2号)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市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于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为出发点,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组织协调,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本系统、本辖区宣传教育和监测预警工作,金融监管、公安、司法、工商和宣传等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用多形式、多层次、多途径的宣传方式,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安排

  (一)工作重点。按照面向公众、面向基层、注重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1.进一步加大正面宣传,增强宣传实效。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互联网的作用,适时结合法律法规、工作部署和典型案例等,以案说法,开展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新闻宣传工作。

  2.巩固和扩大已有工作成果,扩大教育覆盖面。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方式,加强创新,推出诸如公益广告、宣传单、宣传手册、招贴画、以案说法等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社会宣传产品,使宣传教育深入社区、家喻户晓。

  3.进一步加强广告监管,有效遏制不法广告。各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加强对非法集资类广告的审查力度,有效遏制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

  4.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工作中的责任,积极履行职责,不断完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适时总结、推广、交流工作经验。

  (二)工作安排。

  1.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设立专版、专刊,通过案例讲解、以案说法、法律释疑、温馨提示等方式,开展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注重引导和发挥都市类媒体的引导力。(由市司法局负责,市委宣传部协调媒体,市公安局、天津银监局提供素材,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和市新闻出版局协助,2009年底前完成)

  2.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周活动,深入乡村、社区、大型商业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进行宣传。

  3.集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大宣讲活动。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深入到街道、社区、乡村,通过开设专题法制课、组织讲座等方式开展宣讲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4.策划制作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为内容的公益广告,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类媒体进行播放和刊登。(由天津银监局负责设计制作,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平面媒体免费播放,2009年10月底前完成)

  5.通过短信形式向市民免费进行远离非法集资风险提示。(由市司法局和天津银监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配合,2009年10月底前完成)

  6.印制《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公告》3万张,《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手册》18万册,下发至全市各街道社区、乡镇和村,并按居民户数5%的比例发放入户。(由天津银监局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具体落实,2009年底前完成)

  7.利用公交车载电视、地铁显示屏、宣传车、社区电子屏幕、广场大屏幕等媒体发布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口号。(由市司法局牵头,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配合,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公交公司、市地铁公司负责落实,2009年底前完成)

  8.邀请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在我市举办一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培训班,培训对象为我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培训工作重点在提高新闻危机应对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和媒体管理能力等方面。(由天津银监局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协助,2009年底前完成)

  9.加强对非法集资广告的监管,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和变相宣传行为。(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农委

  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市金融办、天津银监局等单位协助,做好日常性工作)

  10.加强对网络非法集资的监管和预警,及时封堵不良信息,警示网民提高警惕,增强投资风险意识。(由市委政法委负责,市公安局协助,做好日常性工作)

  11.统一协调重点案件宣传口径,做好舆论导向引导,加强媒体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公安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金融办、天津银监局协助,做好日常性工作)财政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以上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统一思想,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每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采用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市金融办、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促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信息收集、案件线索报送及总结考评工作。

  (二)严守纪律,严格把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要统一宣传口径,对公安机关尚未侦结或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非法集资案件的相关报道,以及所有涉及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稿件必须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把关,并经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审定后,方能对外宣传,避免产生负面效应,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正确引导,掌握主动。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不断强化正面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资源,始终把握和引导好社会舆论导向,配合案件处置工作的开展,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市工商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190号)精神,认真履行广告审查、批准、监管的职责,在广告审查中,应确认广告主的主体资格,查验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认为广告中含有与集资活动有关的内容,应当查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广告主不能提供的,可以拒绝发布,以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行为。

  主题词:金融 预防 集资 宣传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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