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各电子信息产业特色园区,有关企业:
2011年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关于申报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转发你们,我委从即日起开始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请按《关于申报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2011年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申请材料准备前必须仔细阅读《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合同书》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验收办法》,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相关资料请到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站www.itfund.gov.cn下载,若对《项目指南》有疑问,可咨询项目指南相应解释人)。
三、项目申报截止日为2月25日,在申报日期截止后,将不再受理。为保障全市申报项目向国家基金办报送的时间要求,各项目申报单位须于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初稿(电子稿)报送到我委进行初审和修改完善。我委受理正式申报材料(含纸质稿和电子稿)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月21日,电子稿和纸质稿需同时具备,主要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请各申报单位注意按时报送,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对申报中的不详事宜请与我委电子制造业处联系咨询。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唐姗姗 王蓓
联系电话:63895241 63896418
E-mail:puredrop@qq.com
二O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申报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大型电子企业集团及项目申报单位:
经研究,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将于2011年1月15日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注意事项: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大型企业集团(以下称推荐单位,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申报网站www.itfund.gov.cn),请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866号)、《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见附件)的要求,认真组织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做好2011年度基金项目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在申报日期截止后,推荐项目不再受理。
请推荐单位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其职责,确认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是否属于指南范围,申报资金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把关,并就其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做出审核和评价,同时以正式上报文件形式对项目进行推荐、排序和报送(报送方式见后),排序不分行业类别。
推荐单位安排配套资金,并在上报文件中进行数额或配套比例承诺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二、项目申报单位注意事项:项目申报单位在申请材料准备前必须仔细阅读《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合同书》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验收办法》,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实现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任何夸大掺假、过于乐观的预测都会对项目评审过程,及今后验收审查产生不利的影响。
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须经推荐单位推荐。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基金管理办公室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并在全行业中进行通报。
三、材料报送方式:
(一)电子稿: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基金申报网站下载可行性报告格式文件,按编写内容说明编制并上传可行性报告的电子版。如果上传文件出现归类错误、无推荐单位意见、压缩误码、附带病毒、内容超大或内容缺失(包括财务报表)等情况,将被取消申报资格。推荐单位应在网上对电子稿进行审核、评价、推荐和排序;
(二)纸质稿:除电子稿外,项目承担单位还应将可行性报告打印成纸质稿。纸质稿包括可行性报告正文、附表和附件(按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内容说明的相关要求准备齐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简装,不另加封皮,送交当地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根据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资料,确认管理范围内的申报单位资格后,对送交来的纸质稿的符合性、真实性、可行性做出评价,签署推荐意见,整理后,连同正式上报文统一寄送基金管理办公室。
电子稿和纸质稿须同时具备,主要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四、基金申报后续流程: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评审。在此期间,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设立的项目审查委员会确定本年度的电子发展基金项目计划,得到财政批复后,推荐单位将通知到各项目承担单位。基金管理办公室将与项目承担单位签署基金项目合同,拨付资金,在推荐单位配合下进行后期监管。
五、项目申报截止日期: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25日(含资料的填制、整理、评估、排序、寄送时间。两稿同时截止,纸质稿以推荐单位寄送时的邮戳为准)。
六、问题解答和联系方式:为提高效率,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过程若有疑问,可以咨询推荐单位联系人,推荐单位联系人应认真细致地予以辅导和解答;对项目指南若有疑问,可以咨询项目指南相应解释人。遇到的共性问题可由推荐单位提交基金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解答。
办公室联系人:葛 亮、张玉恒、刘萍
联系电话:010-82512087、68208035、68205153
传 真:010-82512090、68134782、66021362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B座2003室(100086)
附件:《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
一、软件及信息服务
1.云计算关键支撑软件研发与产业化(平台安全软件、云存储服务)(招标项目)
2.基于SOA的海量数据集成和业务协同系统研发及产业化(招标项目)
3.蒙古语言文字软件开发及产业化(招标项目)
4.离散制造业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招标项目)
5.基于物联网的工业现场诊断与管理系统研发及产业化(招标项目)
6.面向多行业的信息技术服务知识库系统开发(招标项目)
7.信息系统(金融)运行维护支持系统研发及产业化(招标项目)
8.大规模分布式语音智能处理软件研发及产业化
9.移动支付安全中间件研发及产业化
10.支持自主版式技术的电子文件管理软件研发与产业化
11.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研发及测试平台
12.基于网络的数字管网三维可视化管理软件研发
(项目解释人:第1、2、3、8、9、10条:孙文龙,010-68208358;第4、5、11条:王少朋,010-68208292;第1、6、7、12条:尹洪涛,010-68208291)
二、集成电路
1.金融IC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招标项目)
2.中功率LED器件研发及产业化(招标项目)
3.汽车用IGBT芯片及模块研发与产业化(招标项目)
4.LED外延生长用高纯金属有机源、封装用高性能环氧树脂及硅胶研发与产业化
(项目解释人:任爱光,010-68208269)
三、电子基础产品
1.10英寸以上AMOLED用TFT背板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招标项目)
2.高效率晶硅太阳能电池研发及产业化(招标项目)
3.锂离子动力电池用锰系正极材料研发及产业化(招标项目)
4.大尺寸平板显示屏(TFT-LCD/PDP)绿色节能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5.平板显示用关键配套材料(荧光粉清洗带、感光树脂、紫外光固化胶粘剂、感光性障壁材料)研发及产业化
6.印制电子关键设备及工艺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7.基于MEMS技术的传感器件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解释人:彭红兵,010-68208264)
四、信息通信产品
1.新型平板计算机及配套的移动互联低功耗SoC芯片研发与产业化(招标项目)
2.汽车智能网络研发与产业化(招标项目)
3.云计算数据中心关键设备(负载均衡与交换设备及配套的核心芯片、异常流量监控系统)研发与产业化(招标项目)
4.基于公众移动网的行业应用终端开发与产业化(招标项目)
5.高性能数字对讲设备及配套的关键芯片研发与产业化(招标项目)
6.面向农村、社区的医保检查诊断设备及远程医疗服务系统研发与应用
7.分组传送网(PTN)设备开发与产业化
8.基于北斗系统的民用终端研发与产业化
(项目解释人:第1、2、3、6条:侯建仁,010-68208280;第4、5、7、8条:乔跃山,010-68208224;第1条中关于SoC芯片、第3条中关于配套的核心芯片、第5条中关于配套的核心芯片:任爱光,010-68208269)
五、数字视听产品
1.3D电视系统关键技术及产品(立体显示终端、编解码及存储设备、节目制作系统)研发与产业化(招标项目)
2.基于三网融合的数字家庭多业务系统研发与应用示范(招标项目)
3.符合DTMB标准、基于自主研发芯片解决方案的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研发及产业化(招标项目)
4.基于自主研发LED芯片、驱动IC的LED背光液晶电视研发及产业化(要求整机企业牵头,联合相关元器件企业申报)
5.地面数字电视国家标准(DTMB)演进技术研发与应用
(项目解释人:梁峰,010-68208220)
六、行业服务及信息技术应用
1.物联网、多晶硅、绿色电子信息产品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项目)
2.智能移动终端软件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项目)
3.2010年度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成果产业化
(项目解释人:第1条中关于物联网:侯建仁,010-68208280;第1条中关于多晶硅:彭红兵,010-68208264;第1条中关于绿色电子信息产品:杨旭东,010-68208286;第2条:孙文龙,010-68208358;第3条:吴直森,010-68208203)
注:有关招标项目、“倍增计划”的申报要求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