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厅(局),广西科学院,广西农科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农村司、财政部农业司《关于发布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办农〔2011〕10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1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支持方向
按照科技部农村司、财政部农业司《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要求,支持生物种业;先进种植养殖;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储藏与物流;新型农药、制剂及肥料;农机装备及农业设施;农业及农村信息化;生物基材料及生物质能源;林木资源培育及林产加工;农业生态及农村环保;动植物疫病防控及防灾减灾等方向的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和支持,促进科技要素加速向农业和农村转移。我区重点组织具有广西资源优势、产业特色、促进农民增收、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业整体效益、保障农产品安全、加强资源高效利用、改善生态环境、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项目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企业须内资或内资控股,注册资金大于50万元,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请项目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并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研发机构须具有成熟的农业科技成果,优先支持涉农领域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二)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三)已获得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的第一负责人,须在已支持项目通过验收后才能申请新项目。
(四)申报项目成果的规定。农林植物新品种成果必须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其它成果必须是2008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申报项目的成果证明必须是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成果。
(五)项目分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三类,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分别为:一般项目60万元、重点项目100万元、重大项目300万元,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重点项目与重大项目须由企业牵头,由大学及科研机构与企业分别作为技术成果持有方和转化方共同承担,并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资金投入。
(六)各项目申报单位和各市科技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指南”规定的支持领域、申报条件、支持对象和申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申请程序
(一)下载申报资料。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栏目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网站(http://www.agrifund.cn)下载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指南、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申报用户使用手册等。
(二)用户注册。
申请单位需要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以下简称项目申报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以特快专递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对申报单位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后,申报单位的账号方能登录使用。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申报单位管理员用户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三)编制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申报单位申报用户的账号,按规定要求在网上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线提交到申报单位管理员用户,然后由申报单位管理员上报到省级推荐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项目申报材料在线上报后在线打印方为有效。
(四)出具推荐函。各项目申报单位将申请材料纸质材料送所在地的地级市科技主管部门,由地级市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并会同市财政部门联合出具项目推荐函,然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出具项目推荐函,并将申请材料报送自治区科技厅。项目汇总表请盖科技主管部门或有关厅局的公章。
(五)证明文件原件复核。申请单位法人证明、成果证明和知识产权证明、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企业的2011年3月份的会计报表及银行对账单等原件文件,申报时务必带来复核。
(六)项目初评。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将联合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选择推荐上报项目。
(七)严把上报项目材料关。列为拟推荐上报的项目,申报单位要组织力量修改申报材料,然后按要求进行装订,交自治区科技厅统一报送。
四、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项目的申报受理时间为2011年4月12日下午5时前。
五、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材料由5个部分组成,缺任何一个部分的项目申请都不受理:
(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相关附件
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原件复核。申请时,请带上原件到自治区科技厅,进行申请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的核对。相关附件主要包括:
1. 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企业申报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要求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 成果证明(复印件)。必须是省部级以上的农业科技成果的证明。
——新品种:区试报告,或审定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转基因品种需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审批证明);
——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
——疫苗:临床试验批件;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中间试验批准文件;
——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田间试验报告与安全性评价报告;
——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
——新肥料:田间试验报告及肥料检测报告;
——机械类:样机检测报告与鉴定证明文件;
——仪器类:样机检测报告与鉴定证明文件;
——其它能证明成果情况的材料:认定证明、专利证明、或版权证明、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3. 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的复印件)。
4. 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复印件)
申请企业要提供2010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注册未满一年的企业,还须提供验资报告和2011年3月份的会计报表及银行对账单。
事业单位要提供2010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结余分配表和报表说明等。
5. 企业章程(企业申请者须提供企业章程复印件)。
6. 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复印件)。如果项目负责人不是项目申报单位的人员,应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供申报农转资金使用”,并经其本人签名认可)。
7. 项目匹配资金的承诺书(原件)。
(四)推荐函
(五)在线填报的申请材料
六、装订申请材料
申报单位提交普通装订的项目申请材料一式10份,A4纸打印。
上报科技部的项目,纸质材料请按正式出版书籍样式装订;同时,在书脊上部注明申请项目的名称、下部注明推荐单位的名称。纸质申请材料一式6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5份,请分别在封面右上角标注“正本”、“副本”。
七、受理单位
自治区科技厅。
八、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地 址: 南宁市新民路55号
联系人:吴坚新,电话:0771-2618482
电子信箱:rural@gxsti.net; wujxgx@yahoo.com.cn。
(二)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
地 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
联系人:吴晓青,电话:0771-5331691
(三)广西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推广部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24号
联系人:蔡勇、劳玲,电话:0771-5302002,5318614
附件:关于发布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农字〔2011〕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相关下载: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doc
附件:关于发布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农字〔2011〕1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