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经信委发〔2013〕26号
各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铁合金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和第五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3〕9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铁合金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委负责受理本市铁合金准入公告申请,会同市有关部门对申请准入公告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申请准入公告的企业需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企业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我委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公告企业保持准入条件的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铁合金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和第五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3〕94号)
(联系人:何 瑾;联系电话:57587695)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