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紧急通知 严防禽流感疫情扩散

发布日期:2004-01-29    浏览次数:2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今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防禽流感疫情扩散。

  通知说,一月二十七日,经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确认中国广西隆安县丁当镇一个体养鸭场发生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另据一月二十六日报告,湖北武穴市一养鸡专业户和湖南武冈市一养鸭户发生禽流感疑似病例,进一步的诊断工作正在进行中。当地政府已依照《动物防疫法》采取了封锁疫区、扑杀、强制免疫等扑灭措施。目前疫情已得到控制,尚未发现人员感染。

  为切实保护中国畜牧业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防止禽流感疫情扩散,通知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禽鸟屠宰加工及禽产品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防禽流感疫区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入加工、销售环节。在疫情解除之前,农业部门划定的疫区范围之内的有关加工企业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已经生产的有关产品就地封存,不得投放市场。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必须严格把关,严防禽流感疫情传出。立即停止从发生禽流感疫情的广西自治区出口禽鸟及其产品,暂停从发生禽流感疑似病例的湖南、湖北两省出口禽鸟及其产品;自通知之日起,停止接受广西、湖南、湖北三省(区)的出口禽鸟及其产品的报检,所有尚未离境的上述产品不得启运。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密切关注各贸易国家或地区对中国发生禽流感后采取的检疫措施。一旦获悉有关国家或地区对中国禽鸟及其产品采取限制或禁止进口措施,必须立即上报总局,并停止辖区内相关产品的出口,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直至总局与有关国家或地区达成恢复出口的协议。

  ——当前,周边国家或地区疫情复杂,国内也发生了高致病性禽流感,各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要严格执行总局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防止禽流感疫情传入传出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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