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起,将有24部涉及财政金融、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及公众生活的法律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的法律法规规章有13部,地方级的法规规章有11部。-银行业监管机构明确职责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内容】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解读】《银监法》既明确了监管机构职责,强化了监管手段和措施,也对监管权力的运作进行了规范和约束。这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次立法创新。-人民银行增加反洗钱职能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修改)》
【内容】该法对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提供金融服务”调整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
【解读】该法一大亮点是增加了人民银行反洗钱职能。-商业银行不再被强制放贷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修改)》。
【内容】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政府不再强制其发放政策性贷款。
【解读】新《商业银行法》将个别与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不相适应的规则做了修改。-国企产权转让职工有发言权
【名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在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中,如果涉及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听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未按规定妥善安置职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拖欠职工各项债务以及未补缴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转让行为无效。
【解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将不完全由“一把手”说了算,企业职工也拥有发言权。-税务登记可先登记后检查
【名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修订)》
【内容】登记程序由原来的“先检查后登记”改为“先登记后检查”,只要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税务机关都应及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然后再调查核实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
【解读】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将越来越简捷方便。-银行不得拒绝兑换残旧币
【名称】《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内容】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可按原面额全额兑换;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解读】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历史文化街区新增“护身符”
【名称】《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内容】城市紫线是指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新建或者改建,除需要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规划审查,还需要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同时,在紫线范围内,将禁止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禁止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禁止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等。
【解读】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又增加了一道“护身符”。-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有法可依
【名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内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解读】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它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