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照国家旅游局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河北省旅游局、环境保护厅共同组织专家依照《国 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及《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要求,对申报单位进行了材料审核、筛选、现场技术评 估和考核验收。经评定,认为衡水湖景区符合申报要求,拟推荐至国家旅游局、环境保护部申报“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15年9月22日至28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向河北省旅游局(0311-85815632)、河北省环境保护厅(0311-87800706)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