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2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第31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设置临时性
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
厅发文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整合,属长期性重点工作的、本
届政府成立的以及上届政府成立并在本届政府发文调整的机构原
则上予以保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
任组长(主任、总指挥等)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明确并通知如下:
  天津市国防动员委员会;
  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天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天津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天津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
  天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天津市建设国家生物产业基地领导小组;
  天津市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组织委员会;
  天津市学生军事训练领导小组;
  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领导小组;
  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天津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
  天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及打击非法证券领导小组;
  天津市禁毒委员会;
  天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天津市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
  天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天津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天津市绿化委员会;
  天津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
  20项民心工程指挥部;
  天津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实施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天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加固工作领导小组;
  天津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天津市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
  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天津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天津市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领导小组;
  天津市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办公室;
  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建设领导小组;
  天津市规划委员会;
  天津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
  天津市住房委员会;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天津市物业管理领导小组;
  天津市地名委员会;
  天津市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领导小组;
  天津市重点规划编制工作指挥部;
  天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天津市推动第八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天津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领导小组;
  天津市水环境专项治理工程指挥部;
  天津市津湾广场施工指挥部;
  天津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
  天津市引滦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
  天津市铁路建设指挥部;
  天津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
  天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天津文化中心工程建设指挥部;
  天津市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天津市对口支援与服务参与西部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天津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天津市推进乡镇工业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天津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
  天津市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领导小组;
  天津市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领导小组;
  天津市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建设指挥部;
  天津市湿地保护领导小组;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天津市软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天津市产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和天津市实施名牌拳头产品战
   略领导小组;
  天津市工业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指挥部;
  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天津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
  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
  天津市人民政府利用外资领导小组;
  天津市航运服务中心和电子口岸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天津市应对国际贸易摩擦领导小组;
  天津市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领导小组;
  天津市特运领导小组;
  天津市口岸工作领导小组;
  天津市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领导小组;
  天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天津市无水港建设领导小组。
  鉴于新一届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以及我市机构改革
后各部门职责变化,如所涉及工作确需成立议事协调机构或调整
机构成员的,由该项工作牵头部门按程序行文报批。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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