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法〔2013〕29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调研项目的通知》(沪教委法〔2013〕18号)要求,各高等学校积极申报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调研项目。我委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确定立项项目16项(详见附件)。现将调研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调研的重要意义
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是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立的一项战略任务。各高校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进一步理顺政府与高校的关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治理结构,探索建立社会各方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和管理的路径。推进高等教育现代化,促进高校深化改革,提高质量,内涵发展,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和“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贡献更大力量。
二、开展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调研的主要任务
此次调研要准确把握上海高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现状,认清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面临的困难,厘清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思路,提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目标和方向,为全面推进上海高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提供重要的依据和指引。
调研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问题研究为导向,注重解决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既要有理论支撑,更要有实践基础,并且重在实践。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选取一定数量的高校开展调研,调研的对象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确定,但要确保调研对象的代表性和有效性。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开展分析研究,确保研究成果全面反映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现状,能够准确反映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提供有价值、可操作的政策建议,研究成果要体现实证性、科学性、应用性。
三、开展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调研的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立项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调研工作。本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调研涉及本市各级各类高校,希望各高校能够为项目承担单位开展调研提供协助和支持,确保此次调研活动在本市范围内全面顺利开展。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是各高校必然要面临的问题,因此此次没有立项的高校和相关单位,也可结合本校实际,自行组织开展相关研究,努力探索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规律。
四、开展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调研的组织保障
我委对每项立项项目资助3万元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可视情况予以配套经费支持。此外,项目承担单位还应根据需要给予相应的人力、物力支持,确保研究任务能够顺利完成。各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组织开题、调研及其他研究工作,于11月下旬前完成所有研究任务,将研究报告报送我委政策法规处(地址: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没有立项的单位,如有相关调研成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我委政策法规处。
附件: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调研项目立项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