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等关于印发《北京市“小帮手”电子服务器配备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1    浏览次数:14

京民老龄发〔2013〕42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残联、老龄办:

  现将《北京市“小帮手”电子服务器配备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月18日

北京市“小帮手”电子服务器配备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104号)精神,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对“小帮手”电子服务器不同使用需求,提高配备使用效率,优化配备使用程序,以社会化运作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小帮手”电子服务器的配备使用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小帮手”电子服务器除具有普通手机一般功能外,还具有急救呼叫、报警呼叫、一键通话、亲情键、收音机外放、手电筒、语音朗读等功能,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代拨电话、代发短信、代订闹钟、代防骚扰、代存电话及信息发布、社区服务、服务咨询等电子信息服务。

  第三条 凡具有本市户籍、有使用需求并具备使用能力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16至59周岁重度残疾人首次自愿配备使用,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第四条 “小帮手”电子服务器服务平台及服务支撑体系由北京市小帮手服务中心负责运营和服务,由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市老龄办)委托北京市社区服务中心对北京市小帮手服务中心的运营和服务进行监管。主要监管服务内容、服务质量、项目拓展、信息录入、信息发布、网点协调、售后服务及用户的资格审查等。

  第五条 北京市老龄办、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北京市残联)依据网络运行效率、代购代销能力、优惠通讯资费标准、与“小帮手”服务平台支撑体系及终端产品的政策等标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小帮手”电子服务器网络提供商。

  为保证“小帮手”电子服务器的用户利益、产品功能的稳定性和长期性,网络提供商须与北京市小帮手服务中心签署可持续服务协议,确保服务功能和质量的对接和延续。

  第六条 “小帮手”电子服务器终端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电子产品相应的资质证书,并获得北京市小帮手服务中心代拨电话、代发短信、代订闹钟、代防骚扰、代存电话及信息发布等电子信息服务专利授权,经小帮手服务中心测试、对接后由网络提供商推荐,报北京市老龄办、北京市残联确定。 

  第七条 政府对老年人、残疾人首次购买“小帮手”电子服务器终端产品每台给予200元的补贴,再次购买“小帮手”电子服务器终端产品的老年人、残疾人(含首期已配备人员)应自行负担全额费用,不再享受政府补贴。

  第八条 政府对“小帮手”电子服务器终端产品的补贴是属于市级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项目,按照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北京市市级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社〔2012〕5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 “小帮手”电子服务器的个人缴纳费用,由北京市老龄办、北京市残联根据政府补贴和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等因素确定。 

  “小帮手”电子服务器的通讯资费由使用者承担,网络提供商给予通讯资费优惠。

  第十条 “小帮手”电子服务器服务平台和服务支撑体系的研发拓展、维护等费用和向使用者提供的咨询、代拨电话、代发短信、代订闹钟、代防骚扰、代存电话、信息发布等服务费用由北京市小帮手服务中心筹措解决。

  第十一条 老年人和残疾人持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等有效证件到老龄、残联部门指定的配备使用网点或经老龄、残联部门认定的网络提供商配备使用网点办理个人缴费、签订各项协议后办理“小帮手”电子服务器使用等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网络提供商负责组织各配备使用网点按系统录入个人信息并发送至北京市社区服务中心服务平台。

  网络提供商负责收集各配备使用网点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申办材料及有效证件复印件,统一整理登记后,每季度末报北京市老龄办委托的北京市社区服务中心初审备案。

  第十三条 北京市社区服务中心依托已建立的个人信息录入系统自动鉴别功能,对老年人户籍、是否首次配备使用等必要条件进行审核,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将上季度已办理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初审证明及详细名单,按老年人和残疾人分别报北京市老龄办、北京市残联审定。经审定符合配备使用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给予“小帮手”电子服务器终端产品补贴。

  第十四条 “小帮手”电子服务器的售后服务由网络提供商协调各相关单位负责,并按照“小帮手”电子服务器的停机复机、欠费销号、补卡、漫游等老年人、残疾人实际需求制定的《“小帮手”电子服务器售后服务实施细则》具体实施。修理、更换、退货等事宜按国家电子产品的“三包”规定执行。

  首期配备使用的“小帮手”电子服务器的售后服务方式不变。

  第十五条 “小帮手”电子服务器配备使用中所需的相关信息由北京市社区服务中心管理。有信息需求的单位及部门需提出申请,经北京市老龄办、北京市残联批准后使用。涉及相关信息的单位及部门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出售、篡改、故意泄露或违法利用用户个人信息,违反者将按相关规定被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各级老龄和残联部门要加大“小帮手”电子服务器配备使用工作的宣传力度,协助网络提供商做好配备使用工作。

  第十七条 本办法待TG200L型“小帮手”电子服务器配备使用任务完成后施行,原《北京市“小帮手”电子服务器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京民老龄发〔2011〕371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北京市老龄办、北京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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