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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重庆市第一批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08    浏览次数:1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有关单位: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对企业新产品开发实行优惠扶持政策的实施办法》,根据《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决定继续实施2006-2010我市重点新产品开发扶持政策,即:从鉴定年的1月1日起,国家级重点新产品三年内、市级重点新产品两年内按新产品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计算给予财政拨款补贴。新办法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了政策兑现程序,扩大了政策受益面,明确让更多的中小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得到扶持。为推动企业新产品开发,扶持企业推出更多的优秀新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争取系列新产品政策支持,带动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现将2011年度第一批市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产品的定义

  新产品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重大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

  二、申报条件

  列入重点新产品计划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或市级范围内的全新新产品。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的产业政策,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的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新产品,填补了国内或市内的空白,其主要技术指标先进,对于推动产业发展,满足社会需要具有积极意义。

  2.升级换代型新产品。产品的结构、材质或工艺等相比原产品有重大改进,其主要性能、使用功能、质量指标有显著提高;或具有显著的降低成本、节能降耗、保护自然环境效果,对社会进步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3.汽车、摩托车整车新产品暂停申报,待《关于汽车摩托车市级新产品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的补充决定(暂行)的通知》(渝经发〔2005〕32号)修订后再行组织申报。

  4.符合《重庆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

  (二)产品研制工作报告;

  (三) 必备附加材料:检测报告(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环保达标证明(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标准采用情况证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的3C认证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辅助附加材料:查新报告、相关知识产权状况证明(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获奖情况等材料(如高企证书、获奖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等)。

  四、申报方式及截止时间

  (一)按通知要求填写《重庆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1《产品研制工作报告》(1000字以内)、附件2中材料提供复印件,按项目申报清单所列顺序装订书面申报材料;

  请将《重庆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和《产品研制工作报告》电子版发送至新产品邮箱xcp@cstc.gov.cn,同时,连同附件组成书面申报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及区县管理部门公章,一式二份报送市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重庆生产力大厦1楼)。

  (二)申报时间为4月10日—5月20日。

  五、补充说明

  (一)《重庆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及申报表可从市科委网站(http://www.cstc.gov.cn/)下载(“科技计划”之“重点新产品”栏目);

  (二)书面申报表务必与申报表电子文档一致;

  (三)企业同一新产品项目不允许重复向市科委和市经委同时申报。

  联系人:

  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蔡缙嘉 67512626

  计划处 刘伟 67515923

  联系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重庆生产力大厦1504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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