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北京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作用加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救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1    浏览次数:2

各区县质监局(分局)、公安消防支(大)队,各直属消防支队,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首都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和社会安全稳定,依据《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组建北京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精神,现就发挥北京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作用,加强本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救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一)北京市消防局负责组建北京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北京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全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任务。北京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负责全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信息沟通、综合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救援现场协调、培训演练、综合保障等工作。北京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直属支队作为本市综合应急救援市级队伍和骨干力量,参加全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区县综合应急救援支(大)队负责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在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协调指挥下,参与本市其他区县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二)市和区县质监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技术专家库,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处置建议、技术支持,为北京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供建议,协助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和专业技术培训。

  二、加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优化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源配置。

  1.市和区、县质监部门定期对全市及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种类、数量、分布情况、安全状况及安全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向同级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位置分布和配置建议。

  2.北京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直属支队及区县综合应急救援支(大)队应结合全市及本辖区特种设备种类、数量以及质监部门的工作建议,合理配置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确保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

  1.市、区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结合本辖区特种设备情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提高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

  2.市和区县质监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对于演练的内容和项目给予指导。

  (三)强化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市和区县质监部门应结合特种设备特点,配合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及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队员专业救援技能和安全防护能力。

  三、建立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一)建立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协调工作机制。

  市、区县质监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通报、分析和研究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和突发事件特点,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协调解决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调度指挥。

  北京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加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调度指挥。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事故)时,由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调度北京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直属支队及区县综合应急救援支(大)队,按照《北京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和区县相关预案关于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事故)的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和《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组建北京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规定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调度程序,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

  四、完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经费保障机制

  按照《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组建北京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的要求,市和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和规划部门应统筹考虑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特点,支持北京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提供经费和场所等保障。

  北京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将日常管理、培训、演练和装备等所需费用,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应急救援经费通过调整部门预算和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解决。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公安局
nth="2" year="2013">2013年2月18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