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1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2013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分解到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请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在前一时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抓紧落实2013年各项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区县2013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于3月5日前报送市环委会备案。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和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7日
附件:北京市2013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