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1年3月21日共同设立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基金”(以下简称NSFC—新疆联合基金)。现公布“NSFC—新疆联合基金”2011年度项目指南(见附件)。
一、申请注意事项
1.“NSFC—新疆联合基金”面向全国,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是科技援疆的一个平台,欢迎全国符合条件的科学技术人员按照本通告和项目指南的要求通过依托单位提出项目申请。新疆以外省份依托单位申请项目须有新疆本地单位的参与,鼓励新疆的依托单位与其他省份单位合作申请项目。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本通告和项目指南,不符合通告和项目指南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申请人请登陆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下载中心下载2011年新版本申请书(以前版本均不接收)。
申请书的报告正文应当按照联合基金“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
本联合基金“面上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2年1月-2014年12月”;“重点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2年1月-2015年12月”。
3.“NSFC-新疆联合基金”申请书由计划局统一接收,由相关科学部负责组织评审。申请报送日期为2011年5月23-27日。
4.所有申请均须通过依托单位报送电子申请书和1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且电子申请书与纸质申请书的内容必须一致。报送纸质申请材料要求有依托单位公函、申请项目清单和纸质申请书原件,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
5.依托单位须在截止时间(5月27日16时)之前通过互联网报送电子申请书,报送方式: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提交。提交成功后,再登陆ISIS系统打印申请项目清单。
6.纸质申请材料应当在申请截止时间之前提交,逾期不予接收。可直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局交叉学科处(行政楼420房间)。邮寄报送的申请材料,请以速递方式寄到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局(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并在信封左下角标注“NSFC-新疆联合基金项目申请材料”。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二、限项规定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或参与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与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已经达到3项的,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
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以上3项数量限制范围。
2.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本联合基金项目。
3.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不能申请本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和本地优秀青年人才培养专项。
附件:“NSFC—新疆联合基金”2011年度项目指南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