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期
间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明电〔2009〕20号)转发给你们,
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明电〔2009〕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大庆,党和国家将
举办一系列庆典活动,国庆期间又适逢中秋佳节,假期时间长,
城乡居民出行大量增加。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9年国庆节各项工作的要求,确保人民群
众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
好节日期间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筹安排节日期间各项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
总要求,统筹安排好节日期间的有关活动和生产生活各项工作。
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对各项庆典活动进行再部署、再检
查,确保安全顺利进行。做好节日期间的生产安排,保证经济社
会秩序正常运行。进一步做好关系民生的各项工作,解决好群众
节日生活的实际问题。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增进民族团
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积极倡导勤俭节约,坚
决反对铺张浪费。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深入基层,切实将各项工
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做好节日期间各项保障工作
要密切掌握节日期间市场供求情况,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
测日报制度,认真组织好粮、油、肉、蛋、禽、菜、奶等各类生
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抓住旺销时段,积极扩大消费。加强市场
管理,依法监管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
品、传销等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规范各类商业促销活动。
银行、邮政等窗口服务单位要保证足够的营业网点正常营业,满
足节假日期间公众需求。加强煤炭、成品油等重要生产资料调运,
保障城乡基础设施运行,确保水、电、气、油等正常供应。
三、加强对节日期间有关活动的组织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不得层层举办庆
祝大会。节日期间开展的体育、文化、娱乐等活动,要加强对活
动场所各类设施和人员疏散通道等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
整改安全隐患。认真执行群众性活动报备和审批制度,对不符合
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举办。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管理,落实
活动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协调
联动,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到位,严防发生各类突发事件。
四、确保人员出行和旅游安全
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出行人员的组织和引导。公路、铁路、民
航等交通运输部门和企业要积极调配运力,合理调整车次、船期、
航班,适当增加班次,及时疏散客流,满足群众出行需要,保障
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要物资的运输。要加强对运营企业安全
生产的监督检查,严禁车船超速、超载、超限运输,严禁无证驾
驶、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严禁不具备运营条件的交通工具非法
载客,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
飞机)。要加强旅游场所的安全管理,做好对游船、缆车、索道
等旅游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和
使用。对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要制订严密
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重点旅游景点天气情况、游客数量、交
通住宿等相关信息及境外旅游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类旅游场
所要按照接待容量,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数量。
五、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组织落实安全措施。要强
化隐患排查整改,对安全大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
办、专人盯守,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对重大危险源及一时难以
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停产或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确保绝对安全。
加强节日期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
生产,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已关闭矿井、基建矿井、改扩建矿
井等的巡查,严防非法违法生产。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
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强消
防管理,严格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
设施的安全检查。全面落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建筑
施工、民爆器材、冶金、电力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措施,加强监
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六、做好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密切关注重大传染病疫情和重大动物疫情动态,做到早发现、早
报告、早处置、早控制,防止疫情扩散。要进一步强化甲型H1N1
流感疫情的各项防控措施,严控在社区、学校、交通工具和其他
人员密集场所聚集性传播,做好对重症病例的诊治工作。要加强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人员和物资准备,充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临床一线值班力量,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要。保证节日期间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直报网络和通讯系统正常运行。切实加强食品
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和进出口等各个环节的监管,重点加
强集贸市场、超市、饭店、餐馆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防止食
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对供水单位执行《生活饮
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情况的检查,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七、全面落实自然灾害防范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各类自然灾害的监测,及时
组织专家分析会商,及早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完善防控措施。要
加强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地震和台风等方面的
安全防范和监督检查,落实防、抢、撤、救预案和群测群防各项
措施。加强对高火险区防火工作检查,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风景名
胜点游客野外用火的监管,全面做好火灾扑救各项准备,一旦发
现火情,及时组织扑救。受台风影响地区要完善落实防风避灾预
案,加强对病险水库和重点水利设施的监管,及时排查整治隐患。
受旱地区要把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放在首位,千方百计增
辟抗旱水源,努力减轻旱灾损失。四川等地震灾区要加强滑坡、
泥石流等灾害的防范,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严格落实维
稳工作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各
级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开展群众工作,切实关心群众生活,着力
解决好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以及农村"五保户"实
际困难,妥善安排好贫困地区和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要认真
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切实把问题解决
在基层。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部位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严密防范、
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捣乱破坏活动,及时妥善处置影响社
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充分发挥群众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形成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九、加强值守应急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做
好值班安排。有关负责同志要亲自带班。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
不得擅离职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承担专业应急指挥职能的有
关部门,要做好应急预案,准备足够的应急力量,遇有突发公共
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妥善处置。同时,要迅
速上报情况,保证信息畅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之间要加
强协作配合和联系沟通,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及处置突发事件
等方面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
国务院办公厅
2009年9月28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节假日 意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