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计生协关于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15-09-24    浏览次数:2

    一、有关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两个《决定》分别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两个角度对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2015年初,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性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的桥梁和纽带,是创新社会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新的形势下,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工作中作用,是贯彻落实中央加强群团组织、创新社会治理要求的迫切需要,是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措施,是加快计生工作转型、推动流动人口家庭发展的有效途径。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以下简称五部门《指导意见》)中明确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求各地调动社会力量,创新服务模式,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社会协同作用。 
  为贯彻中央精神、落实五部门《指导意见》,我委联合中国计生协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制定过程和思路 
  《指导意见》从2014年11月开始起草,经过多次调研和研讨,并在2014年底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计生协联合召开的流动人口计生协建设推进会上专门征求了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计生协会有关负责同志的意见,达成了共识。 
  《指导意见》在卫生计生机构改革、资源整合的新形势下,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治理机制、处理好政府和社会组织关系的要求出发,理清了计生协会能够承接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的任务;明确了加强计生协会组织建设、提升服务流动人口能力的要求;强调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计生协会在保障计生协会发挥服务流动人口社会协同作用的责任和具体措施。 
  《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卫生计生部门落实党中央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具体举措,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中国计生协将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合作,加大对《指导意见》落实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力求通过工作的推进,不断创新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模式,提升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公共服务水平,使政府职能转变、培育和发展计生协会等社会组织、流动人口依法自治落到实处。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主要任务。《指导意见》明确了各级计生协在协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中开展宣传倡导,了解现实需求,促进家庭发展,维护合法权益等四项主要工作任务。 
  (二)组织建设。《指导意见》在计生协组织建设方面提出了扩大计生协服务流动人口的覆盖面,力争到2020年,计生协组织网络及工作服务流动人口覆盖率达到85%以上;加强流入地流出地协会协同配合;提升计生协服务流动人口的能力等要求。 
  (三)保障措施。《指导意见》提出了要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帮助计生协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的责任,建立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计生协的联动机制,落实计生协开展流动人口服务必要的工作经费,联合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推动项目合作等五项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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