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在全国率先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立法

发布日期:2004-07-06    浏览次数:2

 
   广东省率先在全国就企业信用信息公开问题进行地方立法。昨日,由省信息产业厅组织起草的《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草案)》在中山大学进行社会公开咨询,开始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信用问题是现代市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核心问题,信用的缺失必然引起市场经济的混乱。据有关方面的统计,我国市场交易中因信用缺失、经济秩序问题造成的损失已经占我国GDP的10%。

  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信用建设,以此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手段。从2002年开始,汕头、潮州、揭阳、广州、深圳、惠州等地先后开展了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整合各地工商、税务、银行、海关、质监(打假办)、外经贸等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发布。去年,广东更将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列为省政府的“十件大事”,明确提出在今年全面开通全省21个地市互联互通的企业信用信息网。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立后,那些不讲信用的企业将无处遁形,而信誉好的企业也能从中脱颖而出。

  但是,如何才能确保信用数据的准确、及时和可信呢?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与披露应该如何规范?这都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据了解,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信用建设,省人大已将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的立法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

  而从去年开始,省信息产业厅即开始投入条例的起草工作,并于最近形成了征求意见稿。除进行社会公开咨询外,征求意见稿还将在互联网上发放调查问卷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

  该《条例》草案明确,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企业信用信息提供者应向社会公开披露企业的基本信息和信用行为信息,不得拒绝提供,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他人在进行合法债务追收时,有权凭相关法律证据和手续查询其信用信息,而无须该企业同电。

  据悉,这一条例草案将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和修改后,于7月底提交省政府讨论,并在省人大审议之后正式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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