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广东省交通厅、公安厅、建设厅、省物价局、省工商局五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的意见》指出,允许跨县、市运行的出租车选择最佳行驶路线,将乘客直接运送到目的地;允许出租车在非禁停路段停靠上落客;在客流量大的禁停路段,应设立出租车招呼站,以方便司机和乘客。
《意见》要求,各地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出租车市场各种违法违章经营活动;坚决取缔各种非法营运的车辆,设区城市要限期取消摩托车营运。
《意见》还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和转让行为。未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一律不得出台经营权有偿出让措施。所有对出租车驾驶员(供车车主、承包经营者)收取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代缴税费等在内的各项收费项目必须公开;代收代缴的税费不得另外加收任何费用,政府给予出租车的税费减免等优惠,出租车企业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到驾驶员、供车车主和承包经营者。
在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方面,《意见》推行司机“本地化”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