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计量比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1    浏览次数:2

各区县局、分局,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各计量授权单位:

  为加强对北京市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检定人员的检测能力和工作水平,市局组织开展对本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机构精密压力表项目的计量比对工作。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并做好计量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量比对项目

  项目:精密压力表

  主导实验室: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杨慧、胡海涛

  联系电话:64937042、64985036

  二、计量比对时间

  2013年4月至2013年11月

  三、计量比对范围

  北京市依法建立和依法授权的各计量检测技术机构。(详见附件)

  四、计量比对实施要求

  主导实验室应提供稳定、可靠的传递样品,制定计量比对方案。计量比对方案在征求各参比实验室同意后,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主导实验室和各参比实验室依据计量比对方案开展计量比对工作,各参比实验室无正当原因且未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书面同意,不得拒绝、延误计量比对工作。

  各参比实验室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计量比对结果提交至主导实验室。主导实验室对计量比对数据进行分析、统计,起草计量比对总结报告提交至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导实验室和各参比实验室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遵守计量比对纪律和有关保密的规定,按时、保质、独立完成计量比对实验,不得相互串通,不得抄袭、篡改计量比对数据,不得弄虚作假。

  五、计量比对结果的处理

  在计量比对活动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必须分析原因、说明情况。计量比对工作结束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组织召开计量比对总结会,通报计量比对结果。计量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计量标准复查考核以及计量授权考核的依据;计量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计量比对参加单位名单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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