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27日公布26个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人民银行以国务院决定方式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共16项,分别是: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的审批,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审批,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审批,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商审批,保税区内生产、加工的黄金制品内销审批,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批,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审批,银行票据、清算凭证印制企业资格审批,银行帐户开户许可证核发,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城乡信用社联社、金融租赁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商业银行承办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审批,商业银行修改银行卡章程审批,贷款卡发放核准。
人民银行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共10项,分别是: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城乡信用联社、金融租赁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转股权方案审批,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审批,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经营流通人民币审批,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专用设备审批,对外提供印制人民币的特殊材料、技术、工艺、专用设备审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审批,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专用章批准,支付清算组织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