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1-09-22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通知》的部署,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和"三项建设"(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深化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相关政策研究。一是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立法。在全面修订《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基础上,针对全市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组织起草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年内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二是积极研究推行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和公共责任保险、工伤保险预防费用提取、技改费用提取等安全生产相关经济政策。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一是抓好危化企业整体布局。对已建成的化工园区进行总体安全评估,引导现有危化企业进入园区,坚决禁止在园区以外新建危化企业。二是开展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规范达标一批、提升改造一批、引导退出一批的原则,年内全市A类危化企业要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达不到标准的要引导退出市场。三是推行危化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15种危险工艺必须安装自动报警联锁控制装置,年内全市A类危化企业要全部达到要求。四是进一步推进HAN阻隔防爆技术应用。在公交车站、长途客运站和运输企业大力推广应用撬装式加油装置,对城市中心区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的132座加油站要限期整改。五是借鉴兄弟省市经验,研究建立华北地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区域联管联控机制。

  2.工程建设领域安全方面:一是加强重点工程地下施工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地铁2、3号线和天津西站至天津站地下直径线、于家堡商务中心站地下施工以及中央大道海河隧道一标段沉管工程等施工方案的安全论证,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坚决防止透水和坍塌事故发生。二是加强施工机械和设备机具的安全管理。对电气设备和起重、顶升设备,施工升降机、塔吊等施工设备机具要定期进行检验,确保运行完好。三是民工宿舍禁止使用非阻燃材料彩板房,对违规使用的要坚决停用和查处。四是严格检查施工车辆。施工现场机动车辆必须挂牌运行,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五是确保市容环境整治作业安全。在全市奋战30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要规范脚手架搭设,严格落实高处作业安全措施,加强岗位培训,对达不到安全条件要求的坚决禁止施工作业。六是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健全建设监管队伍,充实人员,配齐设备,落实责任,加强对所辖地区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管。

  3.冶金行业安全方面:一是全市所有冶金企业年内必须全部安装煤气泄漏报警系统,制定煤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是以煤气作为热源的冶金企业,超过使用年限的煤气发生炉要全部淘汰,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冶炼设备应及时大修或淘汰更新。三是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度。四是对煤气生产、储存、输送和使用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4.特种设备安全方面:一是强化监管,改善目前存在的特种设备漏检运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状况,坚决防范特种设备事故发生。二是规范液化石油气、氧气等气体充装,严禁使用未经检测合格的钢瓶和过量充装,推广钢瓶电子标签管理。三是扶梯、电梯等设备的安装和检修要严格操作规程,作业现场实行专人监护。

  5.消防安全方面:一是在重点时期和重大节日开展有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力维护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二是开展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大型物流配送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建筑集中区、城乡结合部、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依法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严格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我市消防安全环境。

  6.交通安全方面:一是继续推进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建立健全机动车检测站和驾校评估机制,建立驾驶人诚信通报制度。二是以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山区公路为重点,继续严查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三是继续推进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或行驶记录仪监控系统,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违法载人等行为。四是继续抓好渡口渡船和防碰撞、防泄漏等专项整治,加强船舶使用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砂石运输船舶、施工船舶、客渡船舶和危险品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

  7.其他方面:一是开展针对机械伤害、起重伤害、厂内机动车辆伤害、高处坠落伤害等"四类伤害"的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有关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和现场安全管理等情况。二是开展针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液化石油气钢瓶、常压容器等"四类设备"的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检查"四类设备"使用资质、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检验检测以及规章制度制定执行、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三是开展针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的安全专项整治,在高层建筑内开设的使用明火的餐饮等经营单位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严禁在地下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三、突出加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重点,制定经常性监督检查和重点时期、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以打击"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通过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综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全市上下联动,相互协作的良好执法氛围。二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群众报告或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对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及时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要兑现奖励。

  (二)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一是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管、建设交通、公安、质监、工商、监察等部门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二是加强跟踪执法,确保执法效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四、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问责制度

  (一)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宣传贯彻。切实抓好《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09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及相关文件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明确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年内,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监管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培训的覆盖面要达到百分之百。

  (二)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一是做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分解和下达工作。二是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月通报制度,将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按月通报到区县党政"一把手"和主管领导,同时通报到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三是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定详细的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对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五、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一是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集中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营造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二是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的作用,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以及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技能大赛等活动。三是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年内完成对全市街道、乡镇有关领导干部的轮训工作,对中小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高危岗位从业人员要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四是年内要组织30万名农民工参加安全专项培训,切实提高农民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一是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研究解决本区县所属街道、乡镇存在的安全监管机构不独立、无编制、人员不固定等突出问题,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在基层得到落实。二是各区县工业园区要设置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切实履行园区安全监管职责。

  (三)大力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一是完成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完成市和区县的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系统、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系统、危险品运输动态监控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三是严格落实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4〕139号)要求,加强对全市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的重组和整合,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中介行为。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一是建立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信息平台,争取年内完成组建并具备现场指挥能力。二是做好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联动机制的组织协调和事故救援评估工作,协调国家级危化品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示范区建设工作。三是抓好区县街镇、中央驻津单位、各集团公司、A类危化企业和其他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规范编制和备案工作。四是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组织协作,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一是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市安委会办公室作用,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发挥各方力量,对涉及跨部门、跨行业领域、跨地区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和突出问题,予以妥善解决;对涉及安全生产全局的重大举措和需要各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予以协调推动落实。二是建立和完善安全形势分析制度。市安委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运行特点及规律,研究阶段性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权。三是建立和完善市和区县重大安全隐患挂牌及整改落实工作机制。市和区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市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落实整改;各区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本区县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整改。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 生产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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