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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30    浏览次数:1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根据《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沪农委〔2013〕307号)的要求,我委制定了《2014年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9月18日

2014年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现就2014年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及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市级农业园区内的农业企业优先给予支持。

  二、项目扶持方向及补贴标准

  2014年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对直接带动本地农民增收的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农产品冷链建设项目、粮食烘干项目和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项目受益主体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总投资额的25%,区县配套资金与市级补贴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单个项目市级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扶持建设内容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必备的仓库、冷库、检测室等生产性基础设施;输变电线路、电压增容设备、围墙、冷藏车辆等生产性辅助设施;优质农产品种苗生产所需的设施和设备;制冷、烘干、质检、加工等方面的仪器设备(纳入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不在本项目扶持范围内)。不得安排办公、生活等非生产性设施建设。

  市级财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生产性设施和仪器设备。项目设计费、招标代理费、监理费等,在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中列支,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

  四、项目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应组织项目建设单位选择有农业项目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具体要求请参照《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一般格式和要求》(见附件)。

  (二)项目申报材料中还应当包括:

  1. 区县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承诺;

  2. 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自筹资金出资承诺;

  3. 项目建设中涉及用地和环评的,还应当出具区县规土、环保等部门意见。

  五、项目申报时间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应在10月11日前完成2014年度项目的申报工作,并附实施方案(一式五份)及相关附件材料行文报送市农委。市农委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对实施方案的评审论证,根据评审意见择优筛选确定2014年地方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

  联系人:徐杰,联系电话:231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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