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新规:外资可设财务公司

发布日期:2004-08-04    浏览次数:2

  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新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办法》淡化了原有法规偏重于制造业工业企业的特征,从而使包括外资、流通行业在内的其他行业都可以利用财务公司这一金融机构来支持企业集团的发展。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办法》与原有法规相比,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一是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市场定位有所调整。《办法》将财务公司定位成“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二是市场准入标准有所降低。原法规中规定的市场准入标准较高,一般只有工业、能源、交通等领域的大型企业集团才能达到,大多数外资企业及其他行业的企业很难达到。本着支持企业集团发展的原则,本次修订在资产、营业收入等方面都有较大幅度降低。三是明确允许财务公司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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