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2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第47次市长办公会议要求,为高质量完成我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以下简称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重点专项规划编制部门

  重点专项规划共63个。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津政发〔2005〕2号)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的重点专项规划36个,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的重点专项规划27个(具体规划名称和编制部门详见附件)。

  二、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进度安排

  (一)初稿起草阶段(2010年3月至6月)。各规划编制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重点专项规划涉及的重点问题开展深入调研,研究提出重点专项规划的思路、目标、重点,提出"十二五"期间建设的重大项目、空间布局以及相关措施,起草规划文本。于6月底前形成规划初稿,附相关项目单,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修改完善阶段(2010年7月至9月)。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调研,征求各方面意见,做好与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及相关规划的衔接,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文本,于9月底前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衔接论证阶段(2010年10月至12月)。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规划、环保、国土等有关部门,对各重点专项规划的发展目标、重大项目、空间布局、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提出修改意见。规划编制部门按照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于12月底前形成送审稿,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报送审批阶段(2011年1月至3月)。2011年初市人代会审议通过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后,各重点专项规划要与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衔接,修改后报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各规划编制部门要于3月底前,将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后的重点专项规划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对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的重点专项规划提出初审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其他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并以市发展改革委文件印发。

  三、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的组织、衔接和论证

  (一)加强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全市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由常务副市长杨栋梁总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要做好全市重点专项规划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集中力量确保各重点专项规划按期优质编制完成。

  (二)加强调查研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编制好重点专项规划。要紧扣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题,用改革的思路、开放的意识编制规划。要加强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注重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切实破解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发挥好科学规划的引导作用。

  (三)加强规划衔接协调。重点专项规划要与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家相关规划、周边地区规划紧密衔接,各重点专项规划之间、重点专项规划与区县规划之间也要加强协调,避免冲突、脱节。市发展改革委要研究制定全市重点专项规划审批方案,建立多部门联合审议的机制,增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的科学性、系统性。

  (四)加强重大项目的研究和汇总。发挥规划对招商引资的引领作用,未纳入重点专项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纳入全市"十二五"规划系列。

  附件:天津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及其编制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天津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及其编制部门

  一、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的重点专项规划

  序号

  规划名称

  编制部门

  1

  天津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农委

  2

  天津市工业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

  天津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4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科委

  5

  天津市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委宣传部

  6

  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7

  天津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商务委

  8

  天津市扩大国内合作交流“十二五”规划

  市合作交流办

  9

  天津市综合交通“十二五”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编制

  其中:天津市交通运输“十二五”规划

  市交通港口局会同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编制

  10

  天津市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1

  天津市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

  市国土房管局

  12

  天津市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13

  天津市水务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水务局

  14

  天津市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人力社保局

  15

  天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

  市人力社保局

  16

  天津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包括老年事业、残疾人事业两个子规划)

  市民政局

  17

  天津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教委

  18

  天津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卫生局

  19

  天津市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体育局

  20

  天津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

  市环保局

  21

  天津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市环保局

  22

  天津市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海洋局

  23

  天津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24

  天津市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25

  天津市保障社会治安“十二五”规划

  市公安局

  26

  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市应急办

  27

  天津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

  市地震局

  28

  天津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市安全监管局

  29

  天津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人口计生委

  30

  天津市知识产权“十二五”规划

  市知识产权局

  31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中小企业局

  32

  天津市经济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33

  天津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气象局

  34

  天津市农村城镇化“十二五”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农委、市规划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国土房管局组织编制

  35

  天津市口岸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口岸办

  36

  天津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印发)

  二、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的重点专项规划

  序号

  规划名称

  编制部门

  1

  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十二五”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2

  天津市资源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

  天津市节能“十二五”规划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4

  天津市市容建设和城市绿化“十二五”规划

  市市容园林委

  5

  天津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金融办

  6

  天津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商务委

  7

  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委宣传部

  8

  天津市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旅游局

  9

  天津市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10

  天津市物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11

  天津市房地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建设交通委

  12

  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13

  天津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保税区管委会组织编制

  14

  天津市石油化工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15

  天津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6

  天津市装备制造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7

  天津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8

  天津市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滨海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编制

  19

  天津市轻纺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0

  天津市国防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国防科工办组织编制

  21

  天津市软件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2

  天津市检测实验室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质监局

  23

  天津市统计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统计局

  24

  天津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档案局

  25

  天津市邮政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邮政局

  26

  天津市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建设交通委

  27

  天津市供热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建设交通委

  主题词:计划  规划  编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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