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2010年度直接使用外资和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评价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2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2010年
度直接使用外资工作评价及奖励办法》和《天津市2010年度国内
招商引资工作评价及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
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天津市2010年度直接使用外资工作评价及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
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津党发〔2004〕7号)精神,充分调动全
市各区县、各部门招商引资和服务企业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我市
使用外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
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工作
思路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
式,着力构筑"三个高地",全力打好"五个攻坚战",不断创新工
作方法,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提高我市直接使用外资工作
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价及奖励原则
  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严格评价制度,确保2010年全
市直接使用外资目标的完成。完善激励机制,奖优奖强,充分挖
掘潜力,调动各区域招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施综合考评,

促进各部门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改善我

市投资环境。
  三、评价办法
  (一)评价范围。本办法所称直接使用外资,是指外国及港
澳台地区的法人、自然人在我市境内以现金、实物等方式的投资。
  (二)评价对象。
  1.直接使用外资评价对象:各区县人民政府(不含滨海新区
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滨海高新区管委
会、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
  2.政府服务评价对象: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
门。
  (三)评价内容。
  1.评价直接使用外资的质量和规模。评价指标包括"年度任
务指标"、"综合质量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三个部分,凡完成
全年直接实际使用外资工作目标且评价得分超过60分的为评价合
格。
  2.评价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政府服务评价工作以市统计局
千户企业调查结果和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部门行政效能综合考
评结果为依据。
  四、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奖励共设先进奖、升位奖、鼓励奖、特别奖、

服务奖五个奖项。
  1.先进奖。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金奖每名奖励
金额25万元,银奖每名奖励金额20万元,铜奖每名奖励金额15万
元。凡评价合格的区县,依较上年度实际使用外资增加额排列名
次。排名最高的获金奖,排名第二、第三的获银奖,排名第四、
第五、第六的获铜奖。
  2.升位奖。凡评价合格且未获先进奖的区县,较上年排名提
升1至2位的,奖励3万元;提升3至4位的,奖励6万元;提升5位
及以上的,奖励9万元。
  3.鼓励奖。凡评价合格但未获得先进奖及升位奖的区县,获
鼓励奖,每名奖励2万元。
  4.特别奖。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授予特别奖:
  (1)引进外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主要指在本年度引
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以及当年引进首次来津投资的
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且完成注册、按照法定期限出资的;
  (2)对引进重大项目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3)在服务企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4)在引进外资工作中成效突出、引进项目数和到位资金额
居31个区县示范工业园区前列的示范园区管理机构。
  特别奖每名奖励5万元。
  5.服务奖。对在政府服务评价结果中得分前10名的单位,授
予服务奖。服务奖每名奖励5万元。
  (二)奖励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奖励受奖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

对在直接使用外资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受奖单位可

参照本办法给予适当奖励。
  五、组织实施
  直接使用外资评价奖励工作由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
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负责评价结果的汇总、评价分值的计
算、评价奖励工作的指导检查。全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
府要切实加强对使用外资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

制定措施,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根据评价办法和得分情
况,提出获奖名单,报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研究批准,
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授奖。
  
  附件:天津市直接使用外资质量综合评价表
       
        天津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天津市2010年度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评价及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
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津党发〔2004〕7号)精神,充分发挥
各区县、各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和服务企业的积极性,全面提升国
内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按照"调结构、促转变、上水平"

的要求,紧紧围绕着力构筑"三个高地"、全力打好"五个攻坚战"的

工作目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模式,扩大招商规模,

提高招商质量,策划组织专题招商、产业链招商、园区集聚招商

和重大题材招商等活动,力争引进更多资金、人才、项目、大企

业总部和研发机构,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

放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评价及奖励原则
  坚持又好又快的发展理念,充分利用国内市场和国内资金,
努力开创全市对内开放工作的新格局;建立、完善鼓励先进的工
作机制,注重提高招商质量,进一步推动引进国内500强优势企
业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全市方方面面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进一
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各部门转变职能、主动服务,真正使天津
成为对国内资本最具吸引力的地区。
  三、评价办法
  (一)评价范围。本办法所称国内招商引资,是指中国境内、

天津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的法

人和自然人对在津兴办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城市功能定位

的项目所进行的投资。
  (二)评价对象。国内招商引资评价对象包括:各区县人民
政府(不含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和
各功能区管委会。
  (三)评价内容。按照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的原则,
综合设立以下各项评价指标,市合作交流办根据各项指标加权得
分对评价对象进行综合评价。
  1.评价指标的构成与主要内容。包括当年国内招商引资工作
效果评价、引进500强优势企业工作效果评价和当年国内招商引
资质量评价三项一级指标。其中当年国内招商引资工作效果评价
和引进500强优势企业工作效果评价两项指标以绝对数为依据,
当年国内招商引资质量评价指标重点考察招商引资的结构,以相
对量为依据。各分项指标解释为:
  (1)引资规模。根据"天津市国内招商引资网上直报系统"
审核并督查通过后的数据,每季度对国内招商引资项目当季实际
到位额进行评价、打分。
  (2)新引进项目情况。指当年新引进的项目数,不包括原
项目继续投入和增资的项目。
  (3)新引进项目到位额。指引资规模中当年新引进项目的
资金到位额,不包括原项目继续投入和增资部分。
  (4)引进500强项目数。按照《引进国内500强优势企业认
定标准》(附件1)确认的引进国内500强企业数量。
  (5)引进500强到位额。按照《引进国内500强优势企业认
定标准》确认的引进国内500强优势企业的资金到位额。
  (6)产业导向。此项指标为相对量,是指符合产业导向的
项目资金到位额占本区域全部项目资金到位额的比重。符合产业
导向的项目,是指符合全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各区域"十一五"
发展规划的重点产业、行业等。
  (7)规模项目比重。此项指标为相对量,是指到位额在亿
元以上项目资金到位额占本区域全部项目资金到位额的比重。
  (8)对固定资产投资贡献率。此项指标为相对量,是指本
区域国内招商引资到位额占该区域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重。其中
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额由各区域统计局协助提供。
  上述八项二级指标的计算公式、权重及分值计算详见附件2。
  
  2、指标计算。测算各个评价对象八项二级指标的完成数据,
并分别进行排序,每个单位以其对应完成数据占全市该指标完成
数据最高值的比重来分别计算得分,公式为:

评价指标得分=

(本区域二级指标完成数据/全市该指标完成数据的最高值)*权重  
  (四)指标确认。国内招商引资各项评价指标内容主要来自
各单位通过"天津市国内招商引资网上直报系统"并依据原市经协
办《关于加强国内招商引资评价与统计工作的意见》(津协发

〔2007〕143号)和《引进国内500强优势企业认定标准》有关规

定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确认。
  四、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奖励共设先进奖、升位奖、鼓励奖、特别
奖、服务奖五个奖项。
  1.先进奖。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金奖每名奖励
金额25万元,银奖每名奖励金额20万元,铜奖每名奖励金额15万
元。各评价对象依其最后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列名次,排名最高
的获金奖,排名第二、第三的获银奖,排名第四、第五、第六的
获铜奖。
  2.升位奖。凡完成全年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且未获先进奖
的区县,较上年排名提升1至2位的,奖励3万元;提升3至4位的,

奖励6万元;提升5位及以上的,奖励9万元。
  3.鼓励奖。凡完成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并达到全市目标增
幅,但未获得先进奖、升位奖的区县,授予鼓励奖,每名奖励2
万元。
  4.特别奖。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授予特别奖,每名
奖励5万元。
  (1)在国内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指依据
本办法规定,在协调、推动各有关区域开展招商选资、引进列入
全市重点项目和国内500强优势企业及组织全市重大活动中做出
突出成绩的单位;
  (2)引进重大项目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指我市国有企业
集团(公司)在引进内资重大项目或国内500强优势企业中发挥
作用明显、贡献突出的单位;
  (3)在为企业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4)在国内招商引资中成效突出,引资项目数和到位资金
位居31个区县示范工业园区前列的示范园区管理机构。
  5.服务奖。为奖励对全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做出贡献的市政
府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设立服务奖。通过市统计局千户
企业调查和市审批办对部门行政效能综合考评,经市对外开放工
作协调推动小组审定,对市政府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中得分
前10名的单位,授予服务奖。服务奖每名奖励5万元。
  (二)奖励资金用途: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受奖单位的领
导班子成员。对在国内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各受奖单位应参照本办法给予适当奖励。
  五、组织实施
  全市国内招商引资评价工作由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
对内开放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全市国内招商引资质量综合
评价指标各项数据的汇总、审核与督查指导工作。全市各有关部
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主
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制定措施,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根据评价办法和排名情
况,提出获奖名单,报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审定,以市
人民政府名义授奖。
  
  附件:1.引进国内500强优势企业认定标准
     2.天津市国内招商引资质量综合评价表
     
       天津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引进国内500强优势企业认定标准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认定为引进国内500强优势企业
  (一)投资者身份认定:主要投资者(出资比例超过50%或
相对控股)应是属于《500强优势企业名录》中的企业或其控股
企业;虽未列入《500强优势企业名录》,但属投资先进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以及符合我市"十一五"期间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的外地

企业;在津新设立总部或地区性总部的外地企业。
  (二)投资行为认定:满足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必须在津注册
企业或投资项目,注册企业必须是2010年1月1日以后在天津行政
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投资项
目必须是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工或在市或区县发展改革委备案的
新项目。
  (三)投资规模认定: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属于在津新设立总部或地区
性总部的项目,按照《天津市促进企业总部和金融业发展优惠政
策》(津财金〔2006〕6号)的认定办法进行认定。
  二、须报送的有关材料
  (一)国内500强优势企业在津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
告、主要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外地投资方不属《500强
优势企业名录》的企业,须提供外地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
企业规模、主要产品或经营范围等)和年度主要经济指标。
  (二)与我市有关方面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复印件;市或区县
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批复的项目备案或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其他相关材料。  


主题词:经济管理 开放 奖励 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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