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决策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及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取消我市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和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妥善安置改革涉及的人员,研究解决我市普通公路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我市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以下统称六费),从2010年1月1日起,取消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取消收费后,利用三年时间妥善安置改革涉及人员,做好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补偿、中央对地方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对地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等工作。
(三)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实施,依法办事、分类安置,平稳过渡、有序推进的原则,把稳定作为保障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坚持以人为本,按照转岗不下岗的要求,多渠道、多领域妥善安置改革涉及人员,确保其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实现人人有去向、不增加就业压力的目标;依法对欠缴、漏缴的车船费做好清理追缴工作,确保应征不漏、公平合理;认真办结收费决算,依法实施审计,关闭有关账户;逐步化解取消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后形成的债务;进一步研究解决我市普通公路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建立交通基础设施养护管理和建设发展的保障机制。
二、做好改革涉及人员的安置工作
我市取消六费和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涉及待安置人员共计4989人。其中:取消公路养路费涉及待安置人员1169人;取消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涉及待安置人员2621人;取消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涉及待安置人员1199人。待安置人员主要通过内部转岗一部分、有关单位接收一部分、清退一部分和原单位安置一部分的方式安置,安置所需经费在中央对地方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及补助资金中列支。
(一)安置各类人员。
1.行政和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安置。
市市政公路局所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整建制转入本局所属的执法、巡查等事业单位。(市市政公路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武清区、宝坻区、蓟县、静海县、宁河县养路费征稽所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在本区县交通局内部转岗。(市市政公路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及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市交通港口局所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在运管、维管、航管机构内部转岗。(市交通港口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武清区、宝坻区、蓟县、静海县、宁河县交通(运管)机构的行政和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在区县交通局内部转岗。(市交通港口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及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取消公路养路费涉及的事业单位部分在职职工,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尊重改革涉及人员意愿,由税务等有关部门按中央编办下达的编制数额进行考试录用或调任。
(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市政公路局负责)
上述行政和事业单位改革涉及人员在未妥善安置前,按照2009年实际发放的标准保留其合规合理的工资待遇。
2.行政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安置。原单位存续的,仍由原单位安置,社会保险关系不变;原单位撤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与原单位性质相同的接收单位,社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待遇标准不变。(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市政公路局负责)
3.合同制职工的安置。
取消六费涉及的合同制职工由所属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劳动关系。
取消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涉及的合同制职工,安置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此类职工2010年8月底以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允许合同制职工自谋职业,不愿自谋职业的职工由城投集团、市市政公路局接收,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城投集团接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统一征收以前已在创业环保公司、公路发展公司等单位收费站点收费的合同制职工;市市政公路局接收原津政公司收费站点收费的合同制职工以及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统一征收以后开始从事收费工作的合同制职工。
合同制职工安排岗位前发放待岗工资。待岗工资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中关于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的要求,按2009年实际发放的标准继续执行。合同制职工安排岗位后,由接收单位按本单位工资制度确定工资,确保同工同酬。
城投集团和市市政公路局负责做好合同制职工岗位安排、工资发放等工作,确保合同制职工的稳定。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确保在2010年底前完成合同制职工的接收工作。(城投集团、市市政公路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
4.临时工由所在单位清退。
5.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中的借调职工由原单位安置。
积极稳妥安置工伤人员,按人事、劳动关系确定接收安置单位。
(二)落实安置经费。取消六费涉及的人员安置费用在中央对地方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中替代六费的相应科目中列支;取消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涉及的人员安置费用在中央对地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优先列支。人员安置费用按2009年实际发放标准执行,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补贴、月度奖金(按人均标准发放)、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以及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市财政局要对人员安置工作中涉及的各项经费进行核实,确保人员安置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改革涉及人员中的合同制职工,市财政局一次性拨付三年安置期的人员安置费用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临时工的清退费用在人员安置经费中列支;工伤人员,涉及单位承担的费用在人员安置经费中列支;借调职工,考虑到原单位已无岗位、借调期间工资等由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办公室承担的因素,市财政一次性拨付三年安置期间的人员安置费用。
(三)做好编制调整。改革涉及事业单位人员的编制相应划转至接收单位,此项编制随划入人员的自然减员一并核减。相关单位编制的调整与核定工作,由市编办会同市市政公路局、市交通港口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和武清区、宝坻区、蓟县、静海县、宁河县人民政府落实。改革涉及相关机构编制的调整,由各主管部门按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报市编办审批。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要按照中央编办下达的编制数额接收原征收公路养路费的事业单位部分在职职工。中央编办下达的编制要专编专用,不得挪用。
三、做好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补偿工作
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锁定政府收费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及里程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213号)要求,由市审计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我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余额和里程认定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认定。综合考虑取消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后中央补助资金规模和我市有关资金需求情况,中央补助资金首先用于保障人员安置的经费需要,其次按协议对上市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外方股份给予补偿,偿还世界银行城建二期贷款及安排配套资金,剩余资金用于路桥维修养护支出。
四、做好税费改革后的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中央拨付的转移支付资金(包括替代性返还和增长性补助),要坚持事权和职权相统一,严格专款专用,按照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的原则,首先用于人员安置,其次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其余资金再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原由六费安排的其他支出。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精神,市市政公路局、市交通港口局商市财政局,研究制定我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我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副市长崔津渡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审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政公路局、市国税局、城投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推动和指导改革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路局。此项工作结束后,该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做好各自工作。
改革涉及人员安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员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协调、组织。
市市政公路局要制定税费改革后做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实施。有关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由市市政公路局研究制订,市财政局定期按中央拨付转移资金数拨付市市政公路局,由市市政公路局与市财政局共同管理,确保资金用途不变,确保公路养护管理水平不降低。取消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后,市市政公路局要及时利用原19个收费站的设施,改造为治理超限超载站点、路政管理站、养护道班使用。
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测和监管,确保取消六费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禁止乱收费。进一步完善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适时疏导价格矛盾。市商务委要组织好成品油市场的供应,保证成品油的供给,确保社会稳定。
各级公路、交通部门,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强化职工的思想教育,做好信访工作,确保人员稳定。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予以严肃查处。
(三)加强舆论引导。准确把握宣传口径,坚持正面引导,适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发布权威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能源 价格 改革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