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会〔2011〕21号)精神,即日起至2011年6月15日,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开展第一期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专家选聘工作,欢迎符合条件、有意应聘的各类专业人员积极参与,踊跃报名。
本次选聘采取公开征集、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应聘人员、推荐单位(个人)请登录上海财政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关于印发<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行下载填写《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专家自荐表》(附表1)或《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专家推荐表》(附表2),并提供有关身份证件、学历、职称证明等复印件各一份,于6月15日前寄至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地址:陆家浜路1054号11楼;邮编:200011)。具体报名条件等相关内容详见《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期经审核通过的专家名单将于2011年7月在“上海财政网”和“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告,敬请留意。未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也不退还报名材料。
咨询电话:63188765。
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