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拟定的天津市2010年度电力平衡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2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拟定的《天津市2010年度电力平衡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天津市2010年度电力平衡预案

  2010年,我市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平衡,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预测,今夏用电高峰期,我市最高用电负荷将达到1030万千瓦,装机容量可达1089万千瓦,供需可基本平衡,但其中420万千瓦装机由华北电网公司调度,我市作为受端电网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尽管近几年我市加大了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力度,逐步解决了局部地区供电设备过载问题,使电网的供受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得到很大提高,但仍有可能出现以下两种电力供需紧张情况:一是时段性缺电。主要是电煤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可能造成电力供应能力不足,从而带来时段性供需矛盾。此外,近几年气候的异常变化给我市夏季日空调负荷带来高达约120万千瓦的波动,也将会造成时段性供需紧张。二是事故性停电。虽然通过近几年的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治理,使我市电力设施安全隐患及事故增长的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盗窃破坏、建设施工触碰电力设施等危及电网安全的突发性事件依然呈高发态势,造成供电设施事故断电,给生产生活带来损失和影响。

  为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和社会的有序用电,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对有序用电编制原则及预警等级的统一规定,我市2010年度电力平衡预案按照最大100万千瓦电力缺口(即预测最大负荷的约10%)进行编制。其中,安排总体平衡负荷80万千瓦,预警等级划分为四级,每级相差20万千瓦;另安排20万千瓦的应急平衡负荷。

  1 总则

  1.1 电力平衡首先确保安全用电。市电力公司做好电网安全运行保障;电力用户加强自身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管理,避免出现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全社会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力度。

  1.2 电力平衡应努力做到有序用电。在确保居民生活、重点部位、高危用户等正常用电的前提下,实现电力总体平衡,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1.3 电力平衡同时实施节约用电。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应提高用电效率,坚决杜绝浪费,实现节能降耗。

  1.4 电力平衡应努力实现和谐用电。市电力公司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措施,不断提高电力服务质量和水平;广大电力用户自觉落实平衡预案,严格执行预案指令,减少缺电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

  1.5 电力平衡综合事故状态用电。将平衡预案与限电拉路序位以及电力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结合,不断提高应对电网故障、大面积停电等突发性事故的能力。

  2 编制原则

  2.1 供需平衡、留有裕度。以满足电网安全运行方式、合理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为基础,采取电力缺口分级平衡方法,将整体供需平衡措施和应急措施相结合,保证预案操作的灵活性。

  2.2 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充分利用行政、经济和技术相结合的手段,实施指标管理、属地负责的电力分配方法,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路"的电力平衡顺序,充分利用电能信息系统,发挥其负荷监视与控制功能。

  2.3 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最大限度地确保居民、医院、学校、金融机构、交通枢纽、高危用户等重点部位的正常用电。

  2.4 有保有限、区别对待。在供需紧张的用电高峰期间,对工业企业电力用户实施电力错峰、避峰等措施;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对高耗能用户实行高峰时段避峰让电的措施;对公共场所(包括商场商店、宾馆饭店、餐饮娱乐等)采取调整温度等降低用电负荷的措施。

  2.5 有机结合、保证效果。将预案调控负荷的安排与电力调度的限电拉路序位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小对企业生产的影响;将总体平衡调控负荷与应急调控负荷分开安排,原则上不重叠,以保证电网应急错峰效果。

  3 预警类别确定及预案平衡措施

  电力预警分为总体平衡预警和突发性应急平衡预警两种形式。

  3.1 总体平衡预警

  3.1.1 总体平衡预警的确定:预计在某一时段电网总体供电能力不能满足用电需求,将会出现电力缺口且达到预警点时,经市电力管理部门批准,由市电力公司发布电力平衡预警信息。

  3.1.2 总体平衡预警级别的设置:共设立4个预警级别,每级级差20万千瓦,各级别均配套相应平衡措施,总计安排80万千瓦用电负荷,用于平衡各级别的电力缺口。四个预警级别为:

  Ⅰ级(红色)-电力供需出现60至80万千瓦的特别严重缺口。

  Ⅱ级(橙色)-电力供需出现40至60万千瓦的严重缺口。

  Ⅲ级(黄色)-电力供需出现20至40万千瓦的较重缺口。

  Ⅳ级(蓝色)-电力供需出现20万千瓦以内的一般性缺口。

  3.1.3 2010年全市范围总体平衡预警时间为:夏季用电高峰时段为6月1日至9月15日期间每天的8:00至22:00;冬季用电高峰时段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期间每天的8:00至22:00。

  3.1.4 总体预警级别的启动:全市总体供需形势预报和按照四个预警级别启动预警方案的预警信息,由市电力公司按照规定程序提前1天统一发布,并于次日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平衡措施。

  3.1.5 总体平衡预案措施

  3.1.5.1 Ⅳ级(蓝色)-电力缺口20万千瓦以内。安排调控负荷约20至24.3万千瓦,涉及户数约951户。

  3.1.5.2 Ⅲ级(黄色)-电力缺口20至40万千瓦。安排调控负荷约40至44.3万千瓦,涉及户数约1538户。

  3.1.5.3 Ⅱ级(橙色)-电力缺口40至60万千瓦。安排调控负荷约60至64.5万千瓦,涉及户数约2234户。

  3.1.5.4 Ⅰ级(红色)-电力缺口60至80万千瓦。安排调控负荷约80至85.3万千瓦,涉及户数约2943户。

  3.1.5.5 当发布Ⅱ级(橙色)和Ⅰ级(红色)预警时,公共场所降温设备所设定的温度值不得低于26摄氏度。

  3.2 应急平衡预警

  3.2.1 应急平衡预警的确定:为确保电网安全运行,本预案同时安排20万千瓦负荷的突发性应急平衡措施。当电网出现突发情况造成电力供需失衡时,配合《2010年天津电网限电拉路序位》的实施,及时启动突发性应急平衡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

  3.2.2 应急平衡预警的启动:依据电网突发性缺电的情况和发生时间,由市电力公司在1小时内统一发布,并启动应急预案措施。

  3.2.3 应急平衡预案措施

  3.2.3.1 当电网出现突发性事故并造成较大电力缺口时,电网调度部门可根据电网运行的状况,先执行《2010年天津电网限电拉路序位》,控制电力负荷,保证电网稳定运行,同时配合启动预案中安排的总计73户、约20至22万千瓦的应急平衡措施。

  3.2.3.2 当出现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时,启动天津地区电力系统电力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善后恢复工作,切实保障电力供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全市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 组织实施

  4.1 健全组织,加强管理

  4.1.1 调整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为主的天津市有序用电联合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电力平衡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本预案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1.2 各区县人民政府、供电企业应进一步完善电力平衡工作的组织机构,共同安排、实施本预案中的相关措施;对本预案的落实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各项措施合理、有效地实施。

  4.2 构建网络,快速反应

  4.2.1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电力公司、电力用户之间应进一步完善联络网,保持信息畅通,做到反应迅速、步调一致。

  4.2.2 用电高峰期,在电网正常情况下,每周通过手机短信或媒体以及95598网站向社会发布电网供电形势。

  4.2.3 在预计电力供需可能紧张的情况下,市电力公司将依据电网运行状况、设备负载能力或地区电力供需平衡预测等,严格按照电力预警类别和预案平衡措施以及信息发布规定,及时启动相对应的预案措施。

  4.3 精心准备,落实措施

  4.3.1 参与电力平衡的企业应预先做好准备工作,在预案措施实施期间,严格执行负荷调控指令;同时,积极采取相应对策,组织好生产、经营等活动。

  4.3.2 市电力公司要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积极推进电能信息系统的建设,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用电高峰期间的可控负荷量和监视错峰负荷量。

  5 保障措施

  5.1 本预案的执行实行统一组织、分区管理、逐级检查。预案实施期间,天津市有序用电联合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区县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 各区县电力平衡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区县辖区内电力用户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承担因管理、控制不力致使本辖区内电力未达到平衡、超用指标或设备过载不能及时得到控制、危及电网安全运行而造成拉闸停电的责任。

  5.3 本预案执行期间,对未能执行平衡措施的企业可实施停止供电。

  6 附则

  6.1 各区县人民政府及电力主管部门、各供电企业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电力平衡预案的落实工作。

  6.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天津市2010年度电力平衡措施安排表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天津市2010年度电力平衡措施安排表(表格请见版式文件)

  主题词:工业 电力 方案 通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