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要求,经以县(市、区)为单位创建自评、省中医药管理局评审推荐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现场评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拟确定石家庄市新华区、藁城区和灵寿县,邯郸市峰峰矿区和武安市,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先进单位建设质量,依据创建工作程序,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现由我局对该5县(市、区)进行社会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2015年10月16日17时前,以信函形式向省中医药管理局实名举报,也可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实名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证据确凿,来信请在封皮上注明“举报”字样。我们将对举报者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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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邮编:050051
2.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邮编:100027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