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编办、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9〕10号)精神,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一)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健全和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服务为补充的多种形式的特殊教育体系。高质量、高水平普及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切实加强中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拓展对自闭症、脑瘫等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实施送教服务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对不能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使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率达到98%。
(二)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普及视力、听力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区县特殊教育学校在对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举办高中职业技术教育班,培养残疾学生职业技能,提高残疾学生适应生活、适应社会、适应就业创业的能力。
(三)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区县应安排普通幼儿园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特殊教育学校要设立幼儿园或学前班。发挥幼儿园早教中心和区县特殊教育中心作用,对社区散居残疾儿童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服务。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开办适合各类残疾儿童早期教育康复需要的幼儿园和学前班。
(四)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进一步办好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提高办学层次和水平。办好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实施远程特殊教育计划。在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试办招收适合聋、盲学生发展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班。在天津师范大学开设聋人手语和特殊教育相关课程,适应基础教育教学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和考试办法,保障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等教育。
二、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水平
(五)实施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12年底前,区县特殊教育学校要全部达到现代化建设标准。区县特殊教育学校要全面落实对中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实施教育的要求,附设在普通学校的特殊教育学校要独立建校。进一步办好天津聋人学校和视力障碍学校,完善学校配套建设工程。
(六)加快推进区县特殊教育中心建设。2010年底前,区县在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上成立特殊教育中心。充分发挥特殊教育中心作用,全面实施对区域内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对不能入学接受教育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教服务。
(七)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质量。普通学校要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残疾学生教育和康复提供帮助。区县要加强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应在经费投入、资源教室建设、师资配备、教育教学等方面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中心)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为随班就读学校提供培训和指导。搞好小学和初中随班就读工作的衔接,使有能力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能够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八)进一步搞好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工作。区县残联要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统计报表制度,为进一步发展残疾人教育提供准确依据。卫生、人口和计生等部门要开展新生残疾儿童筛查,搞好系统控制出生缺陷和早期干预项目,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加大经费投入,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九)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投入。实施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程, 将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仪器设施设备和图书列入配送计划项目,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十)完善特殊教育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特殊教育工作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财政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的特殊需求,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投入,满足学校专项设备购置、教师培训、教育教学研究等项工作正常运转。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与就业培训。
(十一)完善残疾人教育助学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三免一补"(免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和为家庭生活困难住宿生补助生活费)政策,实施对具有本市户籍的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免住宿费政策。继续做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十二)配齐配足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教师需求量大的特点,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对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应在教师配备上予以政策倾斜。全面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学历水平,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学历应达到普通中小学教师的同等学历,对新招聘和调配到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招聘和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充实特殊教育教师队伍,以适应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十三)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切实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发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中心作用,搞好特殊教育教师的继续教育。重视特殊教育骨干教师的培养,有计划地培养一批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加强校长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管理者素质。加强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工作教师的业务培训,提高适应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十四)切实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和特殊岗位补助津贴足额发放。将普通学校教师承担随班就读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在教师职称评定,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评选,晋升和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方面,对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给予政策倾斜,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比例。
五、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
(十五)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质量。认真贯彻落实盲校、聋校、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适应残疾学生发展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注重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培养残疾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为残疾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十六)着力加强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结合学生特点,积极开设适合学生发展的职业教育课程,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残疾学生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建立职业教育与就业培训基地,加强残疾学生的生产实习、社会实践和社会适应能力,为残疾人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鼓励社会单位积极招用残疾毕业生实习和就业。
(十七)加强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针对残疾学生的特点,因地制宜、因人而宜安排文体教育,广泛开展适合其特点的、多种形式的体育、文艺活动,加强学生卫生保健工作,提高残疾学生体育、卫生与健康以及美育素养。
(十八)全面提高信息技术教育水平。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区县特殊教育学校信息技术设施设备,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弥补残疾人生理缺陷,在教学过程中大力运用信息技术,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建设,构建全市特殊教育信息化服务系统,搭建特殊教育资源共享的校际网络服务平台,用信息化推动特殊教育的现代化。
(十九)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加强特殊教育教科研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要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区县教研部门要安排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人员,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发挥高等院校、教育教学研究部门和教育科研部门的作用,推动特殊教育的教研和科研工作。
六、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
(二十)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区县人民政府要将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切实把特殊教育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关心特殊教育的特殊需要,制定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职能和责任,加强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推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加快发展。
(二十一)加强特殊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将特殊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健全和完善特殊教育质量评估和通报、表彰制度,将特殊教育办学水平作为衡量区县教育事业发展整体水平和评选先进区县的重要指标,定期对特殊教育进行专项督导。
(二十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的良好氛围。加大特殊教育工作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特殊教育,尊重特殊教育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舆论氛围。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捐赠及免税的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企业和民间组织支持特殊教育,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卫生局
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残疾人 意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