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2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推进建立全市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做好我市作为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的相关工作,促进人体器官移植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卫生部《关于印发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总字〔2010〕 13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张俊芳 副市长

  副主任:殷向杰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郑新建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王贺胜 市卫生局局长

  沈中阳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院长

  委 员:龚建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铁英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建国 市高法院副院长

  李秀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庆和 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从善 市司法局副局长

  周克丽 市民政局副局长

  委员会为本市人体器官捐献组织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全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推动、管理和监督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培训等日常工作;发展招募并管理全市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队伍和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办公室主任由市红十字会一位副会长担任。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 六月八日

  主题词:卫生 机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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