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李继仁等同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2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09年以来,我市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全力支持社会治安工作,特别是在国庆60周年安保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不顾个人安危,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先进模范人物,为维护我市良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见义勇为的崇高精神,根据《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荣誉称号授予办法》(津政发〔2002〕89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李继仁同志 "天津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授予马明祥等15名同志"天津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李洪君见义勇为群体等3个群体"天津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

  全市各区县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见义勇为工作,进一步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市人民政府号召全市广大人民群众,以见义勇为模范人物为榜样,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团结奋进,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社会更加和谐平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天津市见义勇为模范、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名单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天津市见义勇为模范、先进个人和

  先进群体名单

  一、天津市见义勇为模范(1人)

  西青区  李继仁

  二、天津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15人)

  和平区  马明祥  闫 民

  南开区  梁建力

  汉 沽  杨跃辉

  大 港  于合云

  东丽区  田 伟  杨华强  支林发  宋文明

  西青区  王会振  王振龙

  津南区  田春有

  宝坻区  赵长河

  蓟 县  王玉杰

  静海县  陈金柱

  三、天津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3个)

  和平区  李洪君见义勇为群体(15人)

  河东区  陈如亮见义勇为群体(6人)

  塘 沽  李陆林见义勇为群体(3人)

  主题词:公安 表彰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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