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年检两年不合格将取缔

发布日期:2004-09-13    浏览次数:2


  昨天,国家民政部召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草案)的立法听证会,这是民政部第一次举行立法听证会。根据《办法》(草案)规定,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被依法撤消。

  参加听证会的有国杰老教授科技咨询与开发研究院的副院长吴荫芳、山东蓝翔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曲修龙等20位代表。针对《办法》(草案)中“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检需要提交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的规定,有代表提出,这一条对很多单位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建议改成出具本单位的财政报告。

  ■名词解释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一些培训学校、民办幼儿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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