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妇幼函〔2015〕19号
各设区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省妇幼保健中心、省计划生育科研院:
多年来,妇幼健康信息为交流工作进展和成效,展示行业形象,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妇幼健康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强妇幼健康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全面掌握各地妇幼健康工作的新进展、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营造有利于妇幼健康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现就做好妇幼健康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
妇幼健康信息的报送和宣传,对全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充分认识报送信息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组织领导。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指定一名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的通讯员负责稿件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要通过大力宣传各地好的经验和作法,增进交流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二、切实提高报送稿件质量
各地要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我省妇幼健康工作重点,围绕本地工作实际,及时报送反映本地工作进展、亮点、特色工作的稿件。各单位每个月提供5篇以上稿件,工作简讯类不限字数,综述、学术报告等3000字左右,工作研究、经验介绍等4000字左右。要注重稿件质量和时效性,来稿内容力求及时、客观、公正、真实,达到总结经验、拓展思路、共同提高、促进发展的目的。
三、切实加强编印工作管理
自今年起,我省将对各地报送及录用稿件数量定期进行通报,对稿件质量和数量及录用进行排名,并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地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做好妇幼健康信息报送工作,推动我省妇幼健康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四、充分利用《河北妇幼健康》平台
《河北妇幼健康》是经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批准发行,由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主办、河北省卫生计生委主管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自2012年10月创刊以来,刊发了一系列妇幼健康工作开展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加强各地之间的横向联系,为全省妇幼健康工作者提供了一个工作交流、信息互动的平台,受到基层单位和妇幼卫生工作者的好评。省妇幼保健中心要进一步加强采编队伍建设,提高办刊质量。各地要继续加大力度,及时准确报送高质量、有价值的稿件。
附:河北省妇幼健康简讯信息评分细则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附件:
河北省妇幼健康简讯信息评分细则
一、工作简讯、信息应包括标题、正文和落款,内容详实准确,用词用语规范、文字表达精炼,每篇字数原则上不超过800字。同一工作或事件不重复报送信息。
二、根据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领导批示情况进行考核评分。信息报送考核采用积分制形式,由基础分和奖励分组成。具体评分标准为:
(一)基础分
1.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每报送一篇稿件计1分。
2.被《河北妇幼健康》采用的稿件每篇计3分。
(二)奖励分
1.推荐至我委官方网站“河北卫生计生信息”录用的信息稿件,每采用一篇加5分。
2.我委或妇幼处领导批示的稿件,每篇加8分。
3.推荐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稿件,每采用一篇加15分。
(三)其他
以本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妇幼健康工作简讯形式报送信息的,每期计1分,其中被采用的稿件每篇计3分。
三、妇幼处负责妇幼健康政务信息考核评分工作,根据积分进行排名,按季度在《河北妇幼健康》上通报,适时进行总结,对优秀的市和通讯员进行表扬。
四、工作简讯、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五、本细则由妇幼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