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紧急检查成品油价格 哄抬价将受处罚制裁

发布日期:2004-11-05    浏览次数:2


  11月4日广东省物价局向全省各地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成品油价格检查的紧急通知》,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成品油价格进行大检查。

  违法行为扰乱市场秩序

  据悉,近一个时期以来,受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涨的影响,一些企业和单位突破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有的趁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了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为维护成品油正常市场秩序,制止各种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的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成品油价格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哄抬成品油价格以及囤积成品油的行为。

  据省物价部门介绍,本次检查范围、时限、内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要求执行。

  我省成品油价格检查具体安排如下:省物价局直属分局负责检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本部)、广州分公司、茂名分公司,以及湛江东兴石油企业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本部)。各地级以上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部署和开展本地区各相关经营成品油单位检查工作。省物价局直属分局将适时与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到各地进行督促指导。

  派出督查组重点督查

  物价部门有关人士说,开展成品油价格检查对于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有着重要意义,为排除阻力,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届时将组成若干督查组,对地方检查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据悉,在这次检查中,省物价局直属分局重点检查成品油出厂和批发环节的价格执行情况;各地级以上市价格检查机构开展成品油价格检查重点是:1.检查本地区成品油批零差率和零售价格执行情况;2.检查各成品油经营单位相关油品规格(特别是93#、97#高标准清洁汽油、0#柴油)的进货和销售数量是否相符(额定损耗率除外),检查其销售成品油的短缺数量、抬级抬价、变相涨价的价格违法行为;3.检查是否存在价外加价(收费)行为;4.沿海地区加强检查国家对渔业用油的价格优惠政策执行情况;5.社会加油站经营企业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零售中准价及浮动幅度。

  检查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说,这次检查将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对严重违反国家规定、带头涨价、趁机哄抬成品油价格,以及各种名目乱涨价、乱加价的价格违法案件,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坚决制裁,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建议监察、纠风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省物价部门要求各地在注意扩大检查覆盖面的同时,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选择重点地区、重点品种和重点部门,进行重点检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明确政策,积极协调,加强督导,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并适时与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

  省物价部门还希望,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做好价格投诉举报、受理、查处、回复工作,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本次成品油价格检查的意义和相关价格政策,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

  特别提醒

  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范围:成品油(主要是汽、柴油和液化气)生产、批发、零售企业,以及与成品油生产、销售的有关单位。

  时限:2004年6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检查的内容和组织

  内容:一、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哄抬成品油价格以及囤积成品油的行为;

          二、成品油生产企业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厂价格;

          三、成品油批发企业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批零差率,有无将应执行批发价格的销售对象,改按零售价格或超过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

          四、成品油零售企业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零售中准价及浮动幅度;

          五、成品油生产企业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专项供油价格政策;

          六、成品油销售企业是否存在价外加价(收费)行为;

          七、销售成品油短缺数量、抬级抬价、变相涨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八、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九、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组织:此次成品油价格检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检查从文到之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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