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条例》,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防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6号)要求,我市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组织实施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条例》,全面实施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进程,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体系,努力提升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使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市火灾防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局长为副组长,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天津市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作领导小组,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各区县、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以实施"1234"工程为抓手,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各区县、各部门要推动落实我市《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DB12/T415-2009),全面推行"1234"工程,即:一完善,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确定,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三规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规范、消防档案规范、消防安全标识规范;四落实,落实防火定期检查巡查、落实消防设施定期检修检测、落实消防定期演练、落实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是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各区县、各部门要推动社会单位按照"1234"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要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季度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他社会单位每月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消除的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时限,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二是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各区县、各部门要推动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鼓励其他单位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社会单位要按照"1234"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其他社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
三是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大消防安全培训,使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达到懂消防法律法规,会部署消防工作;懂消防设施器材,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安全知识,会组织员工培训;懂火灾应急处置,会组织灭火演练的"四懂四会"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达到懂消防设施设备,会操作使用;懂火灾应急处置程序,会组织扑救火灾;懂消防安全常识,会检查隐患的"三懂三会"要求。通过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使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四是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各区县、各部门要推动社会单位按照"1234"工程要求,规范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其他社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
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二)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依托,推动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一是落实组织领导责任。2010年,各区县要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区县、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和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和消防工作例会,对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进行阶段总结,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并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达标验收工作。各区县每年要组织公安、安全监管、建设交通、文化广播影视、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010年,全市要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建筑施工工地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区县、各部门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每年要不间断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
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各区县和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2010年,要做好夏季达沃斯论坛举办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举办论坛场馆不发生起火冒烟事故,确保场馆周边不发生影响论坛活动的火灾,确保全市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是落实监管责任。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6〕88号)和《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的要求,依托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和消防工作例会,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公安、安全监管、建设交通、文化广播影视、质监、工商、国土房管、规划、卫生、人防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2010年,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推动本部门每年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各区县、各部门要建立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特别是对列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许可范围的项目,有关部门要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杜绝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三是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区县要在2010年编制完成本区县"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确保消防工作与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各区县及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在2010年编制完成本区县和功能区以及所属建制镇的城镇消防专项规划。同时,各区县以及市发展改革、建设交通、市容园林、财政、水务等有关部门要依据消防规划,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增加、改建、配置公共消防设施,到2012年,全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达到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等重点地区和部位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逐年改善我市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四是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区县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每年要与所属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层层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要按照《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将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年组织考评验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每年对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推动各区县、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工作,对消防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区县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三)以开展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为重点,不断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一是夯实组织建设基础。2010年,各区县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动各项消防工作的落实,每季度召开消防工作例会,部署消防工作,研究和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各乡镇要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活动。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确定一名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定期参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工作例会。
二是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各区县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划与农村道路和村民住宅建设规划一起纳入本区县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要组织本级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水务等部门,根据消防规划、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农村道路、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天津市消防条例》规定要求。同时,各区县要结合各自实际,推动各社区、行政村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配备火灾扑救必须的人员、车辆、器材和装备,以承担本社区、行政村灭火救援任务,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有条件的社区、行政村尽快完成,其他社区、行政村力争在2012年完成。
三是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2010年,各区县要推动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2010年底,50%的社区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对社区内的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50%的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2011年底完成率达到100%。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每月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维护管理好共用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无物业管理单位的居民住宅区,居民委员会要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是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各区县、各乡镇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2010年,各区县要按照《天津市201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的招募工作;全国重点镇和人口超5万、GDP超1亿元的建制镇要建立由合同制消防员组成的政府专职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其他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以争创执法示范单位为核心,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一是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2010年,市公安局要建立消防、督察、经保、治安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明确相关警种及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绩效考核,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整体合力。2012年要全面落实。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确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严格落实执法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执法工作例会,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同时,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公安派出所要坚持开展好辖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
二是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辖区消防工作特点和消防警务需要,统一调配和充实一线消防监督员;建立健全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制度,制定各项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的管理制度,推动各区县招聘消防文职雇员,经过培训合格后从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并试行协助消防执法工作;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录入、执法程序流转、执法活动监督、执法质量考评要全部实现网上运行;深化警务公开,利用多种媒体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情况;加强消防执法廉政建设,及时办理举报、投诉和信访案件,处理好复议、诉讼案件,做到信访案件办结率100%、消防执法满意率100%,无被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无行政败诉案件,无承担国家赔偿案件;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明确专人每季度至少对辖区派出所进行一次培训指导,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各区县及教育、人力社保、文化广播影视、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继续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积极联合民政部门实施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工程,指导社区建立"五进"工作示范点;推动教育、民政、人力社保、文化广播影视、安全监管等部门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等9部门令第109号),依法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推动各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消防教育馆、消防队(站)等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2010年,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建立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
四是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组织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对策,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对消防技术人员进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培训;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和公共娱乐等场所的从业人员进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五、步骤安排
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0年6月底)。
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文件、召开会议,对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典型推广阶段(2010年7月至2010年底)。
各区县、各部门要积极培育树立消防工作典型,并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工作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开展。市消防工作联席会将于近日召开现场会,推广金泽大酒店、海信广场的消防工作经验,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三)全面开展阶段(2011年至2012年6月底)。
各区县、各部门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作。市人民政府将适时召开中期推动会,交流工作经验,推广工作方法,进一步深化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
2010年底对各区县、各部门动员部署和典型推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011年底对各区县、各部门开展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阶段工作进行考核。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7月至2012年底)。
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各部门开展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进行总体验收,对3年工作进行总结,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区县和部门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及相关部门要逐级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督促社会单位、乡镇、社区逐一签订责任书;各部门要将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按行业、系统和单位分类制定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确保此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迅速全面启动。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四个作用",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结合辖区实际提出工作建议,积极提请各级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印发文件部署工作;二是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要多警联勤,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提高消防监督检查的覆盖面,确保消防工作不留死角;
三是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积极会同安全监管、建设交通、文化广播影视、工商、质监、市容园林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同时,加强对各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的消防专业培训,提高火灾隐患的发现率;四是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1至2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通过各部门之间的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各区县、各部门要推动街道、乡镇、单位设立消防宣传(站)点,广泛利用标志性建筑、高楼外墙、过街天桥、本单位门前、大型广告牌、路灯灯箱、电子屏幕等开展宣传;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将天津消防教育馆、天津市红领巾消防警校、天津消防博物馆、开放消防队(站)全面向市民开放,广泛普及消防安全理念,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性,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道有标语、社区有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地向群众进行宣传;各单位要设立固定的消防宣传栏,使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的观念深入人心。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注重培养工作典型,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加以推广,促进工作全面展开。
(四)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区县、各部门要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将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纳入各区县、各部门每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蹲点帮扶,确保取得实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各区县、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逐级考核。国家有关部门将对各地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五)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和信息反馈,每个工作阶段结束后5日内,要将本区县、本部门的工作小结报送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各阶段相关工作数据和材料,工作中遇有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天津市公安局
二○一○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意见 通知